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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科字(2022)61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市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8日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和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确保科技成果转化
2、政策落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C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3号)和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府发(2019)1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资助”是指对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的经费补助。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活动”是指签订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在明确的时间段内,财
3、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第三条技术交易资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技术交易资助实行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第五条技术交易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交易活动资助第六条资助对象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一)输出方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二)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
4、开发方式购买技术成果的我市企业。(三)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直接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并成功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方促成交易须直接与技术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技术交易有关咨询、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相应佣金。第七条资助标准(一)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二)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资助
5、总额最高300万元。(三)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中介机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第八条申请条件及材料(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二)填写成都市技术交易申报书(表),提供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照)、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第三章交易服务资助第九条资助对象为我市技术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一)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我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
6、咨询、技术服务等的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技术经纪(经理)人是指为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指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设立,负责对我市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核与登记的机构。第十条资助标准(一)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成立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或持股不低于30%新组建机构的,落地运营一年后,组织第三方进行综合绩效考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考评档次见附件),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
7、00万元后补助。(二)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后补助。(三)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对经第三方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考评档次见附件)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四)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情况给予补助:高级职称每人1万元、中级职称每人5000元、初级职称每人2000元,每家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资助经费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五)支持在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和数据安全管理
8、,对年度登记合同成交额超过上年度且超过10亿元的登记机构,按超过10亿元部分的万分之0.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每家登记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登记机构可从资助经费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专职人员奖励和人才培养。第十一条同一申报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第十条(一)(二)(三)(五)款资助标准的,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其中一款资助项目进行申报,不支持多款同时申报。第十二条申请条件及材料(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二)填写相应款项资助项目申报书(表),提供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照)、获评证书、服务业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第四章资助申
9、请程序第十三条指南发布。市科技局结合我市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外发布申报通知。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注册,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第十五条项目评审(审核)。市科技局受理项目后,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核)。第十六条项目立项。根据项目评审(审核)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完成纸质材料报送的项目进行立项。第十七条预算下达。经评审(审核)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资金拨付。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
10、中心负责技术交易资助的经费拨付等服务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关联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易不属于本办法支持范围。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及组织核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附件成都市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指引一b级指标二级指标基础条件(权重25%)1
11、.专业团队及经营场所:机构人员结构合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专业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人员。2.规范管理及制度建设: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助于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开展。3.服务模式:发展方向明确,有适合机构可持续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盈利模式或工作支撑条件。工作绩效(权重45%)4.服务数量:从服务对象数、服务项目数、合同总金额数等方面综合评价。5.服务质量:从促进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价。6.社会经济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各机构类别及服务领域,分别以评价社会效益为主或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评价。非盈利机构(评价社会效益为主)、综合服务机构(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评价)。7.典型案例:在技术转移实践中总结出明确清晰的工作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权重25%)8.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承担我市重点经济指标“技术合同登记额”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9.带动科技创新:对区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生带动作用。发展规划(权重5%)10.发展规划:对未来发展有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清晰规划,规划有利于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备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29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W60分)5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