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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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加大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6月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活动主题和时间(-)活动主题。本次宣传月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在全行业多层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扎实做好针对性宣传,引导大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二)活动时间。2023年6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按照要求,确定6月15日为

2、集中宣传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当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集中发声,形成宣传高峰。二、重点宣传内容(-)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这是今年宣传月的重点和特色,要做好对单位内部的宣传辅导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条例加强自身的培训宣传,落实自身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二)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投资公司、农民

3、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养老服务、线上教育、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以及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解债服务、银行代办员等旗号的风险,强化警示提示。做好有关行业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特别要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三)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全年开展常态

4、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地、各部门继续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二)丰富宣传方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可通过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有奖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积极整合资源

5、,将宣传月活动与各地、各行业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三)提高宣传精准度。推动宣传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的重点区域、领域,对参与非法集资人群按地区、职业、性别、年龄、知识层次、媒体偏好等进行研究分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四、工作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下达任务,构筑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阵地。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和所分管行业领域举办政策法规宣讲,向全体干部职工和相关行业机

6、构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法律后果,严防干部职工和所分管机构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督促引导协会、商会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一)县处非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服务,推动各成员单位宣传责任落实,促进各成员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工作“七进”到位(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组织对本辖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督查,及时总结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二)县委宣传部:协助组织县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合理安排版面、栏目,开展宣传

7、报道、播放公益广告。(三)县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部门:发挥专业性、权威性等优势,结合本系统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等契机,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重点宣传内容,以案说法,普及法律概念、程序和后果,向社会公众揭示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四)县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学生群体、学生家长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五)县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开展宣传,组织防范非法集资进养老机构、进社区活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教育,针对投资理财、消费返利、项目投资等老年人受骗多发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六)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组

8、织协调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增强农民合作社社员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守法经营自律意识。(七)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讯息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八)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展宣传,在开发商楼盘显著位置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和横幅,向公众宣讲揭示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九)县人行、银保监部门:组织指导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法

9、制观念教育,确保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指导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张贴警示标示、提供公益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标语广告、组织宣讲活动,积极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十)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防范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农村社区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和横幅等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县广大群众到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理财,提高防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降低非法集资风险。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部署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防范非

10、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二)增进沟通交流。一是征集宣传素材。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制作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非宣传作品(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文案等),选取优秀作品(多者不限)于6月4日前将电子版报县处非办。二是征集宣传稿件。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报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稿件,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有关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县处非办将向上级积极推送各地、各部门的优质宣传素材和典型做法。(三)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

11、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报告、统计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及图片、视频等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县处非办(*)。各乡镇、各部门宣传月活动情况,将作为2023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六、其他有关事项宣传月期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托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详见附件2)。知识竞赛以“团队争霸”形式开展,以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港澳台地区)为单位划分战队。面向社会公众,任何个人均可参加,选择同一个地区的用户自动组成同一战队。

12、活动截止时,总成绩排名前十的战队即为优秀战队。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知识竞赛进行宣传推送,积极组织发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参加竞赛,力争我省战队取得优秀成绩。附件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一、基本概念介绍(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

13、收资金”,即社会性。1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2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3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

14、资。(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15、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

16、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二、分类化行为介绍(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L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

17、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二)四种常见手法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

18、,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

19、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

20、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L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L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

21、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

22、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五)风险防范提示(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

23、块链等为幌子的;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

24、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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