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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老年助餐点+送餐上门服务”等助餐模式,全方位、多元化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一)2022年底,全乡新建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个(XX村)。(二)2023年底,在稳定满足现有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我乡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实际,进一步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继续扩大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全乡平均覆盖率达60%,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捷。(S)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乡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二、工作措施(一)扩大老年助餐服
2、务供给L优化助餐服务布局。开展全乡老年助餐需求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布点摸底调查,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依托乡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按照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全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2、建设老年食堂、老年的餐点。通过新建、改建或整合社区(村)闲置资源等方式,加快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布点建设,引进市场化机制运营。原则上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应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
3、积不少于50平方米;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应达到10人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并在室外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标识。3、犷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引导全乡各村委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一对一”提供助餐服务。对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动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4、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乡内物业
4、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支持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可适度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5、积极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符合相关资质条件,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或餐饮配送机构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或送餐上门服务。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优质餐饮企业可优先成为政府定点接待场所。(二)提升老年助餐服务
5、质量6、规范助餐服务流程。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制定健康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定期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7、提升助餐信息化水平。在城区依托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县内
6、通用。暂时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8、拓展助餐服务内今。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9、培育勿餐服务品牌。鼓励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培育建设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并适当给予奖补资金。10.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乡民政办、乡市场监管所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
7、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三)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Ih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激活助餐服务市场活力,探索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配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推进助餐服务配送多元化。发挥乡社会工作站、村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12、加强疫情等特
8、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三、支持政策(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乡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二)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除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以外,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
9、照12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三)分档给予运营补贴。对为本乡常住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助餐场所,日均就餐50人以上的奖补标准为每年5万元,50人以下按就餐人数分档给予每年1-4万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四)实行税费优惠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用气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县民政局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五)分类给予就餐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就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