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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长乐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Ll编制目的1L2编制依据1L3适用范围1L4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2.1组织机构12.2组织机构职责2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9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93.2 预警103.3 预防114响应工作114.1总体要求11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124.3 防台风响应195善后工作的要求276保障措施286. 1队伍保障286.2 供电保障286.3 信息保障296.4 4交通运输保障296.5 治安保障296.6 物资保障296.7 卫生保障306.8 生活保障306.9 资金保障307宣传、培训和演练307. 1宣传教育307.2培训317
2、.3演习318附则318. 1奖励与责任追究318. 2预案解释部门318. 3预案管理与更新318. 4预案实施时间32福州市长乐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8.2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长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长乐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8.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
3、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8.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办,根据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并入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和水利局合署办公,防汛办办公地点仍在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
4、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区政府三级调研员、区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气象局局长等单位领导。成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综合协调办行政处、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粮储局、工兵防化支队、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5、长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乐分公司、中国移动长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乐分公司、福州长乐海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2.2组织机构职责2.2. 1区防指职责(1)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区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3)组织召开各乡镇(街道)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4)下达抗灾抢险、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
6、和重建。(6)组织气象、水利、应急、海洋与渔业、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7)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2.2.2区防汛办职责(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2)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3)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2.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区人武部:根据区
7、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与驻航部队的联系,协助区防指联络和协调驻航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2)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监控和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3)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对生产、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5)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
9、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6)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7)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职能部门和
10、相关乡镇(街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福州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8)区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综合协调办行政处:负责做好滨海新城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9)区发改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10)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区防指以及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福州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H)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
11、、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地灾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1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外资和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区场供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
12、灾驻航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14)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除渍涝工作,做好树木抗台加固工作,做好内河水面垃圾的清理上岸;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清除城区积水、恢复城区供水、供气,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15)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的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13、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辖管水域运输船舶、浮动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必要时进行水上交通管制。当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配合做好漂移船舶应急处置和水上搜寻救助工作。(1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17)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台风期间,监督、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
14、握最新情况,并统计上报区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18)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区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督促指导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19)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各
15、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适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20)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21)区粮储局:负责区级防汛抢险麻袋和编织袋的物资储备、管理,做好区防指下达的抢险物资调配供应工作。负责非常时期供应灾区的粮食调配。(22)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
16、常供电。(23)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广电传输网络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区防指和各乡镇(街道)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光缆线路及附属设备运行维护工作。(24)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25)福州长乐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3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
17、息1 .1.1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3 .1.2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4 .1.3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便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防指。5 .1.4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
18、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区防指。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3.2 预警3.2.1 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台风的
19、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W、III、II、I四个级别。3.2.2 信息发布3.2.3 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3.2.2.2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区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区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区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区民合理安排出行。3.2.2.3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应积极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
20、通、住建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区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3.2.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区防指。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认定后发布。3.3预防3.3.1预案准备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
21、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3 .3.2预防行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区防汛办、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4 响应工作4.1 总体要求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实行2
2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4.1.3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响应通知。当区气象局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乡镇(街道)和水利、住建、交通、资规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1.1 .1防暴雨或防洪IV级应急响应1.2 .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V级响应。(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警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
23、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2)闽江下游干流或地域内主要溪河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3)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轻度险情;(4)江海堤防出现一般险情;(5)中型以上水闸出现轻度险情。4.2. 1.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中心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期信息。(3)
24、区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信息,预报发洪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4.2.2防暴雨或防洪I级应急响应4.2.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HI级响应。(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警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2)闽江下游干流或地域内主要溪河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
25、洪水;(3)小(二)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山塘发生跨坝;(4)千亩片江海堤防出现重大险情;(5)中型以上水闸出现重大险情。4.2.2.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2)区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其它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3)区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4)区
26、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5)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6)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航部队、武警部队、工兵防化支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7、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8)福州长乐海事处、交通局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或停航令,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港船只,做好防漂船工作。(9)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4.2.3防暴雨或防洪级应急响应4.2.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级响应。(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3小时降雨量将达IOO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8、,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2)闽江下游干流或地域内主要溪河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3)小(一)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跨坝;(4)城区防洪堤或万亩片海堤出现严重险情;(5)千亩片江海堤防或一般溪河堤防发生决口;(6)中型以上水闸出现严重险情。4.2.3.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航部队、武警部队、工兵防化支队投入抗洪救灾。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29、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福州市防指报告。(2)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3)区防指重点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4)区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5)区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6)区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7)抢险队
30、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8)应急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健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10)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立即自动停课(含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4.2.4防暴雨或防洪I级应急响应4.2.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
31、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2)闽江下游干流或地域内主要溪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3)中型三溪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跨坝;(4)城区防洪堤或万亩片海堤发生决口;(5)中型以上水闸发生跨塌。4.2.4.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区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2)必要时,区政
32、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3)必要时,区政府向驻航部队、兄弟县(区)区或省、福州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4)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5)区防指继续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6)区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7)区防汛办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
33、政府和福州市防指。(8)各乡镇(街道)政府和防指动员组织有关村(居)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9)驻航部队、武警部队、工兵防化支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区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区防指和区政府向福州市防指、福州警备区和驻榕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10)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11)根据区气象局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区防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视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12)
34、出现险、灾情时,区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航部队、武警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13)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区防指。(14)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立即自动停课(含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
35、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4.2.5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调整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4.3防台风响应4.3.1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4.3.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W级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4. 3.1.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由中心领导
36、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区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统计出海船只、人员数量和渔排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同时向区防指上报全区出海船只、人员数量和渔排人员数量。(4)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4.3.2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4.3.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HI级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4.3.2.
37、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2)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或区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3)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4)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5)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6)区防指
38、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区防指的部署。(7)区气象局、应急局、海洋与渔业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区防指工作。(8)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9)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10)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Il)驻航部队、武警部队、工兵防
39、化支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4. 3.3防台风级应急响应5. 3.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级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警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区。6. 3.3.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区防指,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2)区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
40、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3)区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福州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4)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信息,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5)区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
41、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区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6)区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应急、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
42、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沿海化工、能源、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7)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气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海洋与渔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开展工作。(8)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福州市和长乐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
43、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9)电视台要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区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台风信息公益短信。(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驻航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区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11)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12)必要时,区委办、区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
44、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电视专题播报。(13)必要时,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4.3.4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4.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区。4.3.4.2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区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
45、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2)区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等部门报告,并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3)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4)区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区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
46、船只进港数量。(5)区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停课(含幼儿园);高速公路、码头、跨海大桥适时关闭;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8)必要时,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
47、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10)电视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区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防抗台风工作动态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网站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Il)驻航部队、武警部队、工兵防化支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省、福州市和长乐区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派员参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和联络。(12)全区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区防指要求,
48、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省、福州市和长乐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4)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气象局、应急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海洋与渔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区防指通知其他部门和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协助区防指工作。4.3.5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