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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新城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动员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各方力量,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攻坚治理行动,集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全力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整治内容(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
2、15号)要求,开展对建筑工程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
3、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三)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体系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塔吊未经检验投入
4、使用、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加大对建筑项目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要求,检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检验备案情况,加大对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检查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五)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设置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高层临时消防水源配备的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办公室、生活区生活用电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力、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面向社会进行安全宣讲;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开设农民工业余学校
6、,加大项目部对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建设技术精、素质高、意识强的产业工人队伍,加快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组织实施)三、整治安排本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组织检查,区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自2018年4月1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攻坚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做好文件传达和组
7、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相关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的督查、抽查。(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建筑施工领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本次攻坚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建筑
8、施工领域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建住局副局长杨定怀任组长,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职责分工:区建住局负责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城(棚)改办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解放路改造管理办等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
9、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住局)。(二)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顶格处理。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给予通报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并采取
10、有效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攻坚治理行动实施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情况和挂牌督办情况。对不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要及时进行警示或督办、;对攻坚行动期间又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等造成较大影响险情的,进行约谈、督办,责成其书面检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月报告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需指定一名联络员,将其姓名、电话
11、、邮箱于4月13日前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4日前将攻坚行动检查情况月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海电话:/邮箱:);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25日前报市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星电话:/邮箱:)。附件: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月度统计表附件:填报单位:(盖章)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月度统计表填表时间:序号行业分类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失信惩戒情况备注检查企业总数(家)排查隐患(处)已整改隐患(处)挂牌督办企业(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家)吊销有关证照企业(家)罚款(万元)关闭企业(家)列入黑名单企业(家)公开曝光企业(家)市级区级1安全标准化2建筑项目安全治理3打非治违4火灾防控5特种设备6教育培训7其他8合计开展检查督查(次)/领导带队检查/督查(次)出动检查/督查人次(次)填报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