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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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0)2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黑教规(2020)1号)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公办学校坚持免试

2、就近入学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规定(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

3、证明(监护人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1 .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2 .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3 .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4 .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5 .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就读。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编班注册。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

4、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三)统一网上报名。6月17-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二(四)核验报名信息。6月29日-7月10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五)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六)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

5、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七)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就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A)做好民族学校招生

6、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民族学校入学就读。由朝鲜族中学和继电初中整合后的阿城区实验外国语学校2020年面向全区计划招收汉族学生35人,零起点学习朝鲜语和日语;计划招收日语实验班35人(民族不限)。(九)做好城区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东方红学校、继电小学两所寄宿制学校,2020年面向全区招生。(十)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十一)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0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

7、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进行。(十二)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小学升入初中;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

8、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十三)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十四)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按照相关文件妥善安置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学;按照(哈教联发2013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61号

9、)解决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6号)精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外籍适龄学生到胜利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十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十六)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

10、班。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证抽签分班工作公平、公正。(十七)城区小学招生班数应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限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因私自招收外学区学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统一发榜时间。城区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把初中新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和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教师分工表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经审核后在学校和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公示。全区统一于8月22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和抽签确定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及对应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各校新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档入学。(十九)严格学籍管理。各类

11、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二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及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公示学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实现“阳光招生”,区教育局监督电话。(二十一)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和分班工作由镇街中心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分班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二十二)镇(街)小学校毕业生回到城区就读初中的,需由家长在7月12日前向所在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等证件,中心校将申请和证件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并将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档案提交到教育局。(二十三)严格管理

12、好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统一管理,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提走毕业生档案。凡不按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弄丢、私自提走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将依据文件要求追究其责任。(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新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三、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度热点。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副校长、中层领导及学年组长具体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平稳有序。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区纪检监察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初中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学要制定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案,学校领导要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实施。因工作失职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系统的评优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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