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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评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考评内容规范要求记分编码与标准记分主体、标备作一招准工机构登记服务承诺函应同时发送至市公管局和市交易中心的邮箱(和)1.1.1未上传承诺函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扣4分,代理人员扣2分。未收到登记信息的主体变更及时登记1.1.2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规范营业1.1.3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将所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他人的,每次扣10分。局参加培训积极参加市内组织的业务培训1.2.1未参加业务培训的,每一次扣2分。培主织的体一组岫一项目资料登记提交的项目材料完整,代理委托
2、协议内容和印章规范L3.1经首次告知后仍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一次扣3分。局场地、时间预约项目取消或延期的,及时通知,造成不良后果的1.4.1项目取消或延期没有及时通知的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中心-、招标交易文件(公告)发布交易文件编制规范2.1.1未书而申请同意,擅自修改范本格式或内容的,扣5分,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10分。局2.1.2应使用而未使用交易文件示范文本的,扣5分。交易文件、图纸、控制价等及时上传交易系统2.1.3未及时(标前备案项目原则上备案当天)在系统中发布的,扣2分。中心交易文件质量交易文件(公告)、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严谨2.2.1公管局事中抽查
3、发现的错误,每项错误扣3分。局2.2.2潜在投标人发现的错误,每项错误扣3分。223澄清、修改、异议(质疑)答复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次扣3分。224不匹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或者分值设置错误等情况,每处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2.2.5发出的交易文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2.2.6控制价编制粗糙致评审时发现有清单漏项、与图纸不符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中心的,每次扣5分。其他信息化操作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2.3.1因代理机构原因,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以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4、5分。中心信息化操作正确2.3.2在信息系统中相关操作、设置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代理机构在信息化操作过程中的其他行为2.3.3因代理机构的行为造成影响交易活动工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10分。其它违反系统数据推送操作注意事项省对市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等规定的行为2.3.4未按照系统数据推送操作注意事项推送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分。标中三开尿评和标标前准备交易准备工作良好3.1.1开、评标材料准备齐全完整,发现有错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中心人员到位情况3.1.2每个项目需(小型项目、询价项目、单一来源项目除外)两名人员持单位工作证上
5、岗、规范着装,违反以上规定的扣1分。准时到达开评标现场3.1.3交易前1小时到场,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1分,30分钟以上的扣2分。评委抽取3.1.4评委抽取迟到,扣1分,抽取要求不符合我市管理规定的扣2分,冒名前来抽取或冒领评标专家名单的扣3分,由于代理机构失误,造成评标专家重新抽取的扣2分。标中服务熟悉流程、现场组织严密、程序规范3.2.1主持人交易准备不充分,造成未准时交易的,扣2分:现场组织混乱或程序出错的,扣2分;对评标内容不熟悉的扣2分,以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中心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3.2.2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310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3.
6、2.3擅自离岗的扣2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3.2.4交易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的,扣3分局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合规3.2.6未按照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支付评标评审费用的,未及时制止并反馈评标评审专家无理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中心中标公示(公告)信息发布交易结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3.3.1交易结束后,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项目信息及交易结果公示或者录入信息有错误的,扣2分;四、标后标后保障应确保交易会顺利进行4.1.1因代理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10分。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报送交易数据信息,如有质疑、异议及处理结果等应及时告知4.1.2未按要求报送项
7、目信息、报送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或者有误的,扣1分:质疑、异议等或质疑、异议处理结果未及时告知中心保证金窗口人员的,扣1分。档案资料归档4.1.3归档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或者不及时的,扣1分,告知后仍不改正的,扣3分。合同、履约信息公开4.1.4公管局检查中发现项目合同、履约信息未及时公开的,每次每个项目扣3分。局纠纷以及配合处理情况按要求积极答复、配合处理,及时提供资料4.2.1不予配合、不及时提供资料、不及时答复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局4.2.2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投诉、举报等情况4.
8、2.3被投诉、举报、信访或者存在舆情等查实的,扣5分。五、其它从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5.1.1在所提供中介(服务)的交易项目中竞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服务的交易项目的竞争主体提供咨询的;5.L2交易公告、答疑、交易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等出现明显疏漏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5.L3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评审,严重影响交易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5L4存在不合规收费行为的;5.L5其他违反规定或扰乱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依据行业规定应当记录的不良行为。局5.2.1因代理从业人员操作错误对我市Fl常考核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中心下
9、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5.3.1在交易中有失公正或失误、失职、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5.3.2与项目单位或竞争主体相互串通,参与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的;5.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情形。局六、加分项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或其他行为被认可的6.1.1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被采纳一条加24分。中心6.1.2对交易文件示范文本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被采纳的,每次加0.52分;参与编制交易文件示范文本的,视难易程度,每次加35分。6.1.3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有效制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每次加25分。认可主体6.1.4在项目交易、实施过程中被相关监管部门或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表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5分。6.1.5协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2分。6.1.6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交易环节办件一次性成功,未发布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且未收到投标人的质疑、投诉的,每个项目加0.1分,最多加5分。(不包括依法非必须进场交易项目)局6.1.7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被采纳一条加24分。注:L如以上记分标准涉及到具体代理人员的,在给予代理机构扣分或加分的同时给予代理人员扣分或加分。2.依法非必须进场交易项目,记分主体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