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873046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124.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3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陶彭宜联系方式13755256976建设地点江西省(自治区)九江市彭泽县(区)马当镇(街道)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E116383L1建,N295854.34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总用地面积8066711?(本次改

2、建新增面积为Om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代码(选填)/总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可知,本项目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表Ll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否置I1lJ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

3、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是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

4、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属于此类项目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属于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是综上,N评价,详见引K项目需设置两个专项评价,分别为大气专项评价和环境,项评价一和专项评价二。风险专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审批机关: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

5、)的批复审批文号:交规划函201710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747号一、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相符性分析(1)港区规划: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总体规划(修订)沿用原规划中对长江沿线的港区划分,分为瑞昌港区、城西港区、城东港区、湖口港区、彭泽港区五大港区。长江沿线港区功能分工:彭泽港区功能为集装箱、散货、件杂货、危化品运输为主,包括红光、彭郎矶、矶山等3个作业区,主要为彭湖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及九江市、江西省经济发展服务

6、。彭泽港区:彭泽港区后方主要依托有定山和红光工业园、矶山生态化工园,彭泽港区自上而下规划包括红光作业区、彭郎矶作业区及矶山作业区3个作业区。其中矶山作业区位于彭郎矶至金盛矿业码头之间,水陆域条件较好,河道主流靠近作业区一侧,河堤后方陆域纵深较为平整,此范围之外为连续分布的丘陵山地,目前该区域已经被规划为省级矶山生态化工园。矶山作业区为新规划作业区,以危化品运输为主,主要为矶山生态化工园发展服务,同时,将成为九江市重要的危化品中转储运基地。矶山作业区规划由通用泊位区(一)、危化品泊位区(一)、通用泊位区(二)和危化品泊位区(二)组成。(2)岸线利用规划九江港长江岸线范围为瑞昌市、九江县、开发区、

7、涪阳区、庐山区、湖口县和彭泽县所辖长江岸线。全长约152km。彭泽岸线:九江港沿江岸线长152km。彭泽港区岸线上起红光码头,下至与安徽省交界的牛矶,自然岸线长度约46.5km。彭泽港区规划港口岸线10080m,其中已开发利用1740m,规划利用8340m。岸线规划利用图见附图十二,港区布置规划见附图十。本项目主要为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物流公用码头1#泊位装卸货种变化(新增货种石脑油和异辛烷),通过减少1#泊位现有货种的吞吐量实现新增货种但1#泊位总吞吐量不增加。本项目位于规划中的危化品泊位区(二),利用已有岸线,不另新增岸线,故本项目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二、与九江港总体规划

8、(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相符性分析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认为: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对水生陆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区等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以及岸线、土地和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开展了公众参与,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丰富,评价方法基本适当,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较芬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知,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应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

9、,进一步调控开发规模,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为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经比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中的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与港区规划相符。2、与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泽港区,属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6,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43020006。该单元涉及省级工业园区江西彭泽工业园区各片区周边工业重点区域。岸线涉及重点管控岸线。表1-1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6环境准入要求”相

10、符性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引入含磷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重点管控岸线按开发利用岸线管理要求执行;涉及河湖(含水库)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依托已有岸线,不涉及新增岸线,所在港区位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中的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与港区规划相符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限期退出。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企业需处理达到执行的排放标准根据现有项目验收报告可知本项目“三

11、废”排放均能达到执行的排放标准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无/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为码头货种调整的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本项目仅涉及码头货种调整,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无/环境风险防控一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无/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岸线,

12、现有地块不属于已污染地块符合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需配备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仅涉及码头货种调整,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项目不新增用水量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不涉及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项目不新增能源用量符合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重点管控岸线按岸线管理相关规定和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执行。本项目利用已有岸线,不

13、新增岸线符合表12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项目涉及锅炉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

14、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

15、不涉庐山风景区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水上货运运输行业,不属于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水上货运运输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不属于城市湖泊水域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

16、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推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

17、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新增化学需氧重、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碳排放4.对排放重金

18、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重金属行业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

19、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项目属于水上货运运输行业,不使用煤炭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有条件,因此本项目满

20、足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L3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经查,本项目不在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八资源利用上限环境项目实施后所用水资源和电能不增加,电能依托于于后方船厂变电所,为清洁能源。故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标准;项目四周边界的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评价范

21、围环境空气中基本污染物均未超标,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域。对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系统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九江港总体规划(修编)中未设负面清单,设置环境准入条件,经分析,本项目满足其环境准入条件。项目位于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经分析,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L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22、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不是过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

23、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24、。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岸线,依托已取得交通部岸线批复的岸线,项目使用的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新建排污口符合rl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25、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和磷石膏库等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26、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5、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第七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理环境风险”(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关于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

27、,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5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本项目属于码头货种调整项目,非新建码头工程,且位于九江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故本工程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中规定要求。6、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O18181号)第六条“加强航运污染防治

28、,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中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

29、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本项目仅涉及货种调整,不新增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舱底油污水。本项目涉及船型均为非单壳化学品船。综上,本项目总体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相符。7、与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第九条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稳步推广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方式。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

30、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本项目仅涉及货种调整,不新增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纳入现有码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中,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与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符。8、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赣办发(2018)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赣办发20188号)(六)长江及重要支流、湖泊岸线综合整治行动。17、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和非

31、法码头整治。全面摸清长江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19、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2020年底前,实现化学品洗舱水、重点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涉及的1#泊位属于九江华亿石油化工物流公用码头泊位,已取得岸线批复且已开发利用,不属于非法码头。本项目依托现有船型,现有船型均为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

32、能型船舶,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收集后处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赣办发20188号)相符。9、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考虑河道自然条件、岸线资源现状以及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将长江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类。本项目所在的九江港矶山作业区属于“岸线开发利用区”,即“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岸线开发利用区管理,应符合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须统筹协

33、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地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本项目利用已取得岸线批复的现有岸线,详见附件2,岸线开发利用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等相关规划相协调,不涉及拦河建筑物工程,没有调水、引水等规划项目,不影响河流水文过程,对长江干流的总体水文情势基本无影响,不对区域水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不改变流域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格局,对水资源利用无影响。项目实施时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保护了水功能区水质。

34、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要求10、与江西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2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内河航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江西段)、赣江、信江全部达到规划标准,形成干支相通、层次分明的全省内河航道体系;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集约化,九江港、南昌港、赣州、吉安、鹰潭等港口逐步发展成为装卸、仓储、配送一体化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运输船舶基本实现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建立较完善的水上支持保障系统;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统一、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基本形成。本项目是位于

35、长江干线高等级航道的港口,项目的建设,通过集约化、专业化利用现有企业辖区内港口岸线,通过利用已建设的现代化、专业化码头,满足后方临港企业发展带来的货物运输需求,可提高基础航运和现代航运服务水平,满足临港产业发展的需要,与江西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20年)相符合。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4-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1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本项目属于码头装卸货种变化的改建项目,不涉及陆域和水域工程施工,不属于对生态系统由严重影响的产业。2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

36、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本项目属于码头装卸货种变化且吞吐量不增加的改建项目,不新增岸线,依托已取得交通部批复(交规划函2O18893号)岸线,属于合法使用岸线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水上货运运输行业,不属于化工行业4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采砂活动5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37、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不外排。8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运输货种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9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属于液体散货泊位装卸货种变化且吞吐量不增加的改建项目,不新增岸线,依托已取得交通部批复的岸线综上,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相符的。12、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依托的码头工程位于规划的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中危化品泊位区(二),码头陆域用地范围面积为8.077hm2,经与江西省彭泽县林业局湿地图进行技术对比可知:项目用地范围不

38、涉及重要湿地和林地,仅涉及二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湿地3.9773hn?(详见附件3)。表1.44本项目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湿地保护一般规定本项目情况序号内容1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农药,防止造成湿地环境的污染。对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其使用者应当回收。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泊位,

39、不新增用地和岸线2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引入生物新品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渔)业主管部门对引进的生物新品种应当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对湿地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农(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本项目不会向湿地引入生物新品种。3禁止在重要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二)擅自采砂、采矿、挖塘、揭取草皮;(三)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湿地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

40、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四)破坏鱼类等水生动物涧游通道,采用炸鱼、电鱼、毒鱼、耙网、定置网、机动底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和渔具捕捞鱼类、螺蚌及其他水生动物,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五)采用天网、投毒、强光、仿声等方式非法猎捕以及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及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六)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七)破坏重要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八)其他破坏重要湿地的行为。(一)本项目不进行围(开)垦、填埋湿地,不排放湿地水资源不修建阻水、排水设施。(二)本项目不进行采砂、采矿、挖塘、揭取草皮等活动;(三)本项目不会向湿地及周围边区域排放、倾倒废物。(四)本工程区无水生生物

41、涧游通道,本项目不涉及捕捞内容。(五)本工程区不涉重要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4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重要湿地;确需占用或者征收重要湿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戈J,征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不占用重要湿地。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仅涉及九江华亿石油化工物流公用码头1#泊位货种调整(减少现有货种进出口量,增加石脑油、异辛烷进口),总吞吐量不增加,项目位于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中心坐标:E116o3831.1

42、59%N29o58,54.348%项目组成及规模一、建设单位: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三、项目建设地点: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危化品泊位区(二),中心坐标:E116o38,31.159%N295854.348”四、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仅涉及货种调整,不更改码头总图、港工等布置,不新增码头工艺设备及管线,利用码头现有的工艺设备及管线,故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五、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5万元,环保总投资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0%。六、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内容:减少1#泊位现有货种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的进出厂量;利用码头现有工艺管线

43、,新增石脑油和异辛烷进出厂;建设规模:1#泊位汽油由现有进厂6万吨,出厂41.5万吨调整为进厂2万吨,出厂16万吨;1#泊位柴油由现有进厂19.3万吨,出厂14万吨调整为进厂3.8万吨,出厂14万吨;1#泊位燃料油由现有进厂30万吨调整为进厂10万吨;新增石脑油54万吨自1#泊位进厂;新增异辛烷11万吨自1#泊位进厂。调整后1#泊位装卸货种增加石脑油和异辛烷,泊位总吞吐量不变。七、项目组成:本项目仅涉及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公用码头1#泊位的货种调整,故本项目只对1#泊位的工程组成进行分析。1#泊位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2-1。表2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44、类别工程内容工程调整内容备注采用浮式结构型式,由钢质冤船、本项目不涉及水工主体结构主体1#泊位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台、架空引施工,依托现有1#泊位钢质工程桥和管架组成,可停靠5000t级无调整冤船、活动钢引桥、阀室平及以下各种油(轮)驳台、架空引桥和管架储运储罐工程依托码头后方已有罐区无调整*2IJS5p5SS,工程依托码头后万已有储罐运输管道1#泊位现有6根运输管道,汽油进、出口各管线各1条,柴油进、出口各管线1条,燃料油进口管线1条,油气回收线1条。无调整本项目新增石脑油和异辛烷利用现有汽油进口管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石脑油、异辛烷均为汽油的组成部分,故管道切换运输介质时无需对管道进行

45、清理,可自由切换不影响产品使用。公用工程供电工程供电电源引自后方船厂变电所,冤船平台采用防爆投光灯照明,引桥采用2.5米钢杆防爆平台灯照明;室外照明主要采用气体放电灯具,室内照明主要采用节能型荧光灯具。依托码头现有供电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给水工程现有给水管网,水源来自市政供水依托码头现有给水管网和水源依托现有工程排水工程是船船面均在四周设档水坎,船面下方均设置1座20m3的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漏液、龛船面冲洗污水和初期雨污水,另,冤船设置1座30m3的清水池,用于预处理完成后的废水暂储。无调整依托现有工程消防工程采用给水消火栓及泡沫消火栓灭火方式;消防供水采用高压供水系统;设置2座高架消防炮塔,炮塔设有水幕;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无调整依托现有工程通信控制工程生产调度人员之间及消防人员之间的无线调度通信采用无线集群对讲系统;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船岸通信系统采用VHF对讲机联系;工程为采用输运管线控制系统,系统包括码头作业区的仪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阀门紧急切断系统等。无调整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油气收集处置在码头陆域设置1套装船过程汽油“呼吸”废气油气回收处置装置,处理能力为3OOm3h,汽油油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置方式,设置1根18米高排气筒。无调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码头生活污水:码头冤船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后进入直船下方污水预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