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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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I总则11.1 编制目的I1.2 编制依据11.2.1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11.2.2 相关标准及规范2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31.6 事故分级31.6.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41.6.3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41.7 应急预案体系及联动说明52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应急组织体系62.2 指挥机构及职责62.2.1 指挥机构62.2.2 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6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

2、指挥机构82.4 应急小组成员及职责82.4.1 应急小组成员82.4.2 应急小组职责92.5 应急设施和物资3预防与预警UU3.1 风险预测14+33.2 预防工作14-3.3 预警及措施143.3.1 预警启动的条件U443.3.2 应对措施15443.4 预警支持系统15444信息通报与发布J6454.1 信息时限和程序1644.2 报告方式和内容16+54.3 信息发布7444.4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17445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18475.1 分级响应机制18+75.2 应急响应程序18475.2.1 I级和级响应1817522I级响应18175.2.31 V级响应19-U5.2.3

3、2 关类别环境事件指挥机构应急响应19-U5.2.33 镇政府应急响应19+85.3 处置措施19+85.4 应急监测20W5.5 应急终止20+95.5.1 应急终止条件20+95.5.2 应急终止程序20W5.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1206后期工作22216.1 损害评估2224-6.2 事件调查2246.3 善后处置.2224-7后期处置23227.1 善后处置237.2 保险23237.3 调查和总结23228应急保障25248.1应急准备25248.2应急队伍保障25248.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5248.4应急经费保障25248.5应急技术保障25248.6交通运输及应急通讯保

4、障26258.7应急法律保障26258.8宣传教育与培训26259预案管理27269.1 宣传27269.2 预案培训27269.3 演练27269.4 预案修订279.5 责任与奖惩27269.5.1 奖励27269.5.2 惩处2726IO附则292X10.1 术语和定义29210.2 预案解释302910.3 应急预案实施302附图1长春市朝阳区行政区域规划图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外协单位通讯录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初报(格式)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续报(格式)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结果报告(格式)附件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表(格式)附件6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络方式汇总附件7预

5、案响应程序及上报流程图1总则x.l编制目的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指挥、处置的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及相应的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通过整合朝阳区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曾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1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本次属于已满三年更新应急预案,

6、结合本区实际进行修订。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2015.4.16);(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7、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11)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12)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吉环办字20128号);(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1113号);(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2.2 相关标准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程(HJ/T298-2007);(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1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

9、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预案体系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区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以上级别的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大面积泄露等事件。(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朝阳区环境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影响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安

10、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后面也提到了按相关预案执行。建议本条删除)(4)影响朝阳区内河流、水库等水域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5)其他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预防、预警、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

11、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X.6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2、:(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6.2 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3、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高几率死亡,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 较大(III级)突

14、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 一般(IV级)突发环

15、境事件(I)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站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7应急预案体系及联动说明长春市朝阳区突发环境

16、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长春市朝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定的应急预案。朝阳区政府应建立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其水、气、重污染天气及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应建立健全。各重点部门也应编制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长春市朝阳区与外界应急联动应分为外部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及内部应急联动。政府部门联动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吉林省政府一长春市政府T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内部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朝阳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组成。应急组织

17、体系由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工作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7个专业组组成,各专业组分别由不同人员构成,紧急状态下归区政府统一指挥,主要承担抢险救援任务。2.2 指挥机构及职责2.2.1 指挥机构(1)外部应急机构朝阳区涉及较多人口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由朝阳区上报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型,由政府部门下达指令,通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等机构,对朝阳区灾情进行处理,并由政府部门通知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开发区联系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出相应的联动。(2)朝阳区内部应急小组分二级设置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8、,领导小组即作为事故的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响应和救援。2.2.2 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总指挥:长春市朝阳区区长副总指挥:长春市朝阳区副区长(主管环境保护和突发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局长(成员里也有朝阳分局一把手,不能既当副总指挥,又当办公室主任,又当成员)成员部门:根据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政府办、发改局、经济局YW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计局、信访局、财政局、统计分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容环卫局、重庆街道、永昌街道、清和街道、

19、桂林街道、前进街道、南湖街道、红旗街道、湖西街道、乐山镇、永春镇及朝阳经济开发区,由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人员职责: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组织制订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案;(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4)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的建

20、设,以及应急处置物资储备;(5)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6)负责组织方案的审批与更新;(7)批准应急处置的启动和终止;(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9)负责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10)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H)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12)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13)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方案的演练,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

21、专业指挥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实施和修订。(1)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农业农村局负责。(2)运输车辆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住建局负责。(3)重大城镇饮用水源及备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农业农村局负责。(4)发生大面积农田污染事件由农业农村局负责。(5)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由朝阳区公安分局负责。(6)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2.4 应急小组成员及职责2.4.1 应急小组成员(1)污染处置组由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等各相关单位配

22、合,协同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会同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监督,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源。(2)应急监测组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牵头,会同环境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协调负责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3)医学救援组由卫健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机构的协调及相关救治工作。(4)应急保障组由发改局负责,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商务局等会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调配和购置工作,保障环境污染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置。(5)新闻工作组由政府办负责,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等

23、配合,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同时组织向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并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督和处置。(6)社会稳定组由朝阳区公安分局负责,交警大队协助,制定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管理方案,包括相关警力、布局、调度和实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7)专家组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负责,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程度的不同聘请有关专家。2.4.2 应急小组职责1、污染处置组职责:(1)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形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切断事故源;(2)根据指挥部

24、下达的指令,迅速抢修,控制事故,以防扩大;查明有无操作者被困,及时使被困者脱离危险区域;(3)负责现场救援过程的通讯联络,视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方案的演习,熟悉应急方案,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2、应急监测组职责:接到报警后,环境监测组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做出迅速响应,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用快速监测仪器,完成对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不具备现场监测能力的,现场采样后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求支持。3、医学救援组职责:(1)协调本区医疗机构做好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急救工作;(2)对本区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协调其他医疗单位开展救

25、援工作。4、应急保障组职责:(1)物资供应组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抢救物资及设备等工具;(2)确保事故尽快处理完毕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物资采购,以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3)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物资、工程器具等;(4)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5、新闻工作组职责:(1)确保事故处理外线畅通,应急指挥部处理事故所用电话迅速、准确无误;(2)接受指挥部指令对外信息发布。6、社会稳定组职责:(1)发生事故后,治安组根据事故情景配戴好防护用品,迅速奔赴现场;根据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6、禁区;(2)接到报警后,封闭事故现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故发生点,严禁外来人员围观;(3)治安组应到事故发生区域封路,指挥抢救车辆行驶路线。7、专家组职责:(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协助救援队伍的日常应急演练和咨询工

27、作。8、应急小组成员部门职责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牵头制定、修订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推进辖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管理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办本辖区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追

28、究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政府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协调区委宣传部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卫健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处置和救护及伤员转移的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财政局:参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安排资金保障。负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保障。朝阳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

29、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窠侦查;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件现场和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市里燃气、供水、供热等公共事业设施运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加强公园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管理。朝阳区交警大队: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加强相关区域内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

30、因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派出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实施新立城水源地有关防护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等因素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负责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完成事故现场树木移植砍伐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1、,森林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组织林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秸秆离田、收集、储存、运输体系建设及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相关工作,并加强森林防火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商务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配合

3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民政局:负责组织事件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应急事故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发改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上报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全域禁烧工作。2.5应急设施和物资本区应急

33、设施及物资详见附件1,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域内的应急设备及物资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可依托吉林省及长春市应急物资库资源。3预防与预警3.1 风险预测(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早预测、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对适用本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各部门、单位行使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报告职能。(2)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突发环境事件预测纳入日常工作,经常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3)一旦发生、发现突发环境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反映情况。(4)朝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

34、应急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和监测网,为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依据。3.2 预防工作(1)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风险源的普查工作,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2)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的对策和意见。(3)农业农村局开展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工作,掌握全区生物物种资源的分布及存在潜在的隐患。(4)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3 预警及措施根据预测和收集信息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

35、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3.1 预警启动的条件(1)在危险源排查时发现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及时预警。(2)收到的环境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立即进入预警状态。3.3.2 应对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区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的级别不同,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区政府向

36、长春市人民政府报告,由长春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市环境监测站求援,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

37、布变更公告。3.4预警支持系统(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区政府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立交通运输污染事件应急和快速反应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价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朝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信息通报与发布4.1信息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

38、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家生态环境部。应急办公室在确认环境事件级别后,无论级别大小应立即向区政府、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在确认较大和重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局报告,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立即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或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o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和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报告。4.2报告方式和内容事故报告分初报、续

39、报、事故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事故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发现事故起,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具体汇报格式参照附表3。续报:查清有关情况立即上报,电话、书面形式均可。内容包括:初报的基础上的确切数据、事故原因、过程、处置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具体汇报格式参照附表4。事故结果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应采取书面形

40、式,内容包括:续报的基础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及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具体汇报格式参照附表5。信息上报联络方式,详见表4-1。表44信,息上报联络方式上报单位联系电话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应急办4.3 信息发布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对灾害造成

41、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机构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4.4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如果发生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或国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通过上报市外办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5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5.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无条件地给予协调和支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42、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长春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5.2 应急响应程序521I级和级响应成立以长春市朝阳区区长为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局长为副指挥,政府办、生态环境局、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市、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及时向市、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请求市政府应

43、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通知相关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听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522I级响应成立以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为指挥,由政府办、生态环境局、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生态环境局、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1.1.1 指挥部开通与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及时向市、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请求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44、,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现场情况,根据专家意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2.3IV级响应成立以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为指挥,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指挥,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及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负责人及发生地镇或街道主管环保工作副镇长或副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1)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2)协调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5.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指挥机构应急响应(1)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

45、告;(2)协调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5.2.5 各镇政府应急响应参照IIl级响应程序,结合本镇、街道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报告,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应急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请求。5.3 处置措施(1)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辐射事件的处置,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照长春朝阳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3)大气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照长春市朝阳区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4)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长春市朝阳

46、区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工业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企业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参照长春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5.4 应急监测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协调市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支援。(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部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增加监测频次和点位,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具体监测要求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执行。应急监测结合发生风险事件的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5.5 应急终止5.5.1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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