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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l 1. 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1采用。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 采用。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3 采用。注: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中数值采用。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
2、-4 采用。注: 1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2 对T 形截面墙体、柱,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 倍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2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2.1-5 采用。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 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3.2.1-6 采用。
3、注:对细料石砌体、粗料石砌体和干砌勾缝石砌体,表中数值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4 、1.2 和0.8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 采用。l 3.2.2 龄期为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 采用: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注: 1 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 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
4、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2 表中数值是依据普通砂浆砌筑的砌体确定,采用经研究性试验且通过技术鉴定的专用砂浆砌筑的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其抗剪强度设计值按相应普通砂浆强度等级砌筑的烧结普通砖砌体采用;3 对混凝土普通砖、温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表中的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为:Mb10 、Mb7.5 及Mb5。l 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 时,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2
5、计;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 M5.0 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 a 为0.9;对第3.2.2 条表 3.2.2 中数值, a 为0.8;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a 时,为1.1。l 6.2.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1 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 ,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2 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且与
6、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l 6.2.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400mm 500mm 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 墙厚不少于1 根直径 6mm 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 ,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l 6.4.2 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l 7. 1. 2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
7、为 5m8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 4m 5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l 7.1.3 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 3 层4 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 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
8、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l 7.3.2 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2 的规定: 注:墙体总高度指托梁顶面到檐口的高度,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1/2 高度处。2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O.lloi , 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l 9.4.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
9、直径不应小于12mm;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 210 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40d 和600mm;3 应在楼盖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和高度应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10 ,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 2 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4 剪力墙其他部位的竖向和水平钢筋的问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的1/3 ,也不应大于900mm 。5 剪力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07% 。l 10.1.2 本章适用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屋的层数和总
10、高度不应超过表 10.1.2 的规定。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 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 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 Om;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2 各层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10.1.2 中的规定降低3m ,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
11、层内开间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 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 4.2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 且开间大于4.8m 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 以上为横墙很少。3 抗震设防烈度为6 、7 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10.1.2 中的规定采用;4 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秸土砖砌体的70% 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屋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l 10.1.5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 10.1.5 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l 10.1.6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结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表10.1.6 采用。注: 1 对于四级抗震等级,除本章有规定外,均按非抗震设计采用;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可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