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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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学生、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含电瓶车)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职业技术大学。第二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诸如:严禁酒后驾驶,规范停车、行驶车速、严禁逆向行驶等。第六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并

2、向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第三章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第七条需日常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保卫处登记注册,纳入学校机动车档案管理。第八条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5kmh,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鸣笛。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及时报废。第十条学校区域内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目前学校总计设有X个停车场(库)和X个专用车辆临停区域。4个停车场分别是:X号X门外广场区域;X号X门西侧地面停车场;X号学生宿舍22号楼南侧地面停车场;X号教工宿舍X楼地下停车库。两个专用车辆临停区域分别是:X号X食堂西侧地面;X号X号楼中间地面。LX号X门外广场区域,X门广场

3、区域停放经保卫处同意停放的车辆,其他车辆均不得停放。2. X号X门西侧地面停车场,供学校公务车、学校教师、临时访客车辆、停放,共X个停车位;3X号学生宿舍X楼X侧地面停车场,供学校教师、商户固定车辆及临时访客车辆停放,共X个停车位;4. 4号教工宿舍26号楼地下停车库,供学校公务车、学校教师及物业员工的固定车辆停放,共X个停车位;5. X号X食堂X侧地面,仅供运送货物的临时车辆停放,设X个专用车位,其他车辆禁止停放。6. X号X号楼中间地面,仅供领导车辆、应急车辆临时停放,设X个专用车位,其他车辆禁止停放。第十一条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考试

4、、会议、演出等大型活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保证交通畅通。第十二条大型客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并在指定地上下乘客。第十三条对于停放在校区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第十四条非本学校车辆,未经同意,不许在校区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道守学校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无牌、非教职员工的摩托车进入。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六条停车收费由学校统筹,保卫处负责落实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所收款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十七条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新的

5、标准执行。第十八条免收停车费用户1.学校公务车辆;2、学校在职教职工;3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等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免费通行;4 .外单位来校联系公务的机动车辆,提前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校外人员返校申请表(防疫期间)中提交人员及车辆入校申请。第十九条固定车辆办理原则1、教师固定车辆入校免费,但需向学校保卫处申请(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保卫处确定车辆停放点并将车辆信息录入车辆识别管理系统。2 .商户申请校内车位原则为一户一个(由物业统计上报,具体视校区车位数量确定),停车管理费标准IOO元/月,事先向学校保卫处申请(提

6、供行驶证复印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保卫处统一发放进出停车证并按停车场划分区域要求注明停车点(特制一款停车证、正面显示车牌号、驾驶员信息、背面列明停车点),要求商户将停车牌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处。第二十条车辆管理系统LX门出入口和X楼各有一套车辆识别系统,两套系统互联。3 .通过审核的学校公车及教师、物业员工车辆作为固定车辆,根据停放点由保卫处将信息分别录入X门及X楼系统。4 .商户通过审核的固定停放车辆信息暂不录入管理系统。5 .临时车辆收费标准录入X门车辆识别系统。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一条除指定校内工作必须的非机动车外,所有非机动车禁止入校。可入校的非机动车事先向学校保卫处申请(

7、提供车辆信息复印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保卫处确定车辆停放点。第二十二条校园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或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骑车导致发生事故,则骑车人将受到严肃处置。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存放在车棚、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人行便道上,同时应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车辆管理的行为,将被受到“黄红牌”制度处置。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停放时锁好自行车以防去失。第二十五条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疏导和指挥,主动维护校内正常的交通秩序。第六章道路及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校区车辆行驶路线1 .学校X门为主要车辆进出口,X门、X门X均关闭,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

8、意方可开启。2 .校区内实行单行通行原则,除可通行道路外,其他道路利用盆栽设置路障,禁止车辆通行,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意方可由保安进行临时通行。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第二十八条禁止占用绿地和便道停放车辆,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保卫处批准。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第三十条学校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三十一条学校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第三

9、十二条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据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须事先报告保卫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第七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第三十三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缴付停车管理费并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经保安人员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出(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除外)。凡运营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未接受检查的不准进入校内。第三十四条本校教职工自行驾车进出校园,如有保安人员检查应主动向检查人员出示通行证,经核对后方可进出,拒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者,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

10、进出校门。第三十五条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进校时,保安人员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第三十六条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申请,需经保卫处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入校,却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车主(或单位)负责能对道路损毁修复并达到标准的,可按指定路线行驶。第三十七条车辆进出管理细则1 .学校公务车、教师、物业员工的固定车辆由X门通过自动识别系统进入校区,按行驶路线至划定的停车点有序停放。2 .学校已审核的商户凭停车证经保安对人员及停车证核实后(包括:疫情管控,两码一测,一人一车,

11、乘客下车按人员入校手续办理),方可开启道闸进入校区至指定的车位停放。3 .外来临时车辆进入校区,必须提前向保卫处申请报备(包括:车辆信息、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入校原因),经报备审核后及核实(包括:疫情管控,两码一测)登记后发放临时车辆校园通行证至指定停车点停放。临时车辆校园通行证正面注明停车点,背面列明管理规范、违规处罚标准并要求司机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处。4 .外来临时车辆进入校区超过1小时的收取临时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待定),临时停车发票由X物业与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提供。免费的临时停车可由学校印制/提供免费券后离开学校。5 、保安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违规停放(未停放在

12、停车点、固定车辆停放在货运车辆临时停放点),拍照发至车辆管理群(新设:保卫处、物业、保安共同组成)。(1)商户固定车辆一经发现根据协议约定在车辆离开校区时进行处罚;(2)学校教师固定车辆由学校以教育为主;(3)外来临时车辆及时电话联系车主进行驶离;(4)所有违规车辆第一次、第二次开具车辆违停通知单,第三次违规将禁止该车辆进校。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轻微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保卫处,一般可自行调解的事故,可请求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如遇双方不接受调解或较大以上的事故处置,保卫处协调进入司法程序处置。第三十九条在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

13、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第九章监督与处理第四十条在学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交管部门处理。第四十一条在学校登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禁进入校园;1 .不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的或明知故犯的;2 .不服从指挥、管理、谩骂保安人员的;3.在校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肇事逃离的。第四十二条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第四十三条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第四十四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严重影响学校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学校将对车主提出警告,连续收到三次警告的车辆将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其在校园内行驶。违规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单第三次:禁止该机动车入校第四十五条在学校内警告三次以上的违章车辆,本人须向保卫处提出书面保证,否则禁止进入校园。第四十六条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其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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