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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留学生到课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先请假;第二条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1、因病请假需有学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因病就诊缺课均应事先请假。请病假三日之内,可持病假证明向班主任请假;连续三日以上的病假,应向学生处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2、因事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临时口头请假。连续三日以上者,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方为有效;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第三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第四条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旷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
2、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申请重修;第五条一学期因病、事假累计达八周者,应予休学。因病、事假不能坚持学习并提出申请者,可以休学。休学期限最多一年。凡到期不能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处;第六条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予放假,如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第七条语言班学生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扣保证金200元;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保证金400元;3、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扣保证金600元;4、累计达40学
3、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保证金800元;5、累计达5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并扣保证金IOOO元。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将在学生离校时返还。6、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如能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其退学。因违犯学校纪律被勒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以上各项处分一经决定,学校除向当事人宣布外,还将书面通知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及其家庭;第八条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1、一个月内累计缺课达4学时者,次月奖学金减发50元(人民币);2、一个月内累计缺课达8学时者,次月奖学金减发100元(人民币);3、一个月内累计缺课达12学时者,次月奖学金减发200元(人民币);第九条留学生假期期间外出,离开本市者,需到外事办办公室登记,告知所去地点及归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