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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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推动政府救助、社会赞助和群众互助良性互动,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施保、稳步提标”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助、急难稳住”的总体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按照“兜底保障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其他困难群体”三大类对象界定划分、分类帮扶。(-)兜底保障群体:1.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对象。(二)边缘困难群体:L低收入群众;2.因病、因学等支出型贫困群众;3.各部门认定的特殊

2、困难群众(如:困难职工、困难职业病患者)。(三)其他困难群体:上述对象之外,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且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普通群众。二、工作内容(-)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一是提高保障标准。落实省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要求,及时提高我县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二是落实分类施保。对因重病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若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可不核查、计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三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6月底前,将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批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试点)。(责任单位

3、: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大特困供养力度。一是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集中供养的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在现有供养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600元和2000元,分别达到3187元和3884元。提标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二是提高集中供养质量。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切实改善集中供养机构的生活、医疗条件,以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各类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属地保障和分级接收原则,优先为本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

4、生病有人看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高效、灵活的作用,提升临时救助能力。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对“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因高额医疗费用或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可支配能力的,可按其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或教育费用的30%左右比例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月标准为城乡低保月标准的130虬二是扩大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对象从本县户籍(含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口扩大到在我县务工超过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享受与本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三是拓宽救

5、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情况紧急时,如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启用临时救助资金采购生活物资等方式,开展应急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2023年底前,将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对“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经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往前追溯12个月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计算,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2021年以后,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综合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精准分类解

6、决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问题,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实现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对“兜底保障群体”家庭的适龄子女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5大类教育资助政策。对“边缘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的适龄子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教材费等资助政策;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则按照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加大住房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群体

7、”家庭或个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优先保障低保和特困人员的住房需求。对享受全额低保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免收实物配租房源租金,对享受差额低保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照0.94元/月/平方的标准收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参照定向配租方式优先保障该类群体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办、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加大应急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家庭或个人,加大应急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将现行省定灾民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省定人均IOO元)、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省定人均600元/月,救助期3-6个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省定

8、人均100元)分别再提高30%,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基本住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将“兜底保障群体”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大就业救助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将“边缘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家庭成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

9、实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积极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转介对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

10、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加强一线救助帮扶力量建设。一是充实基层一线队伍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劳务派遣、专岗聘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合理配备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乡镇辖区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名养老救助协理员、2万至5万人的配备不少于2名养老救助协理员、5万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名养老救助协理员。8月底前,按照以上标准完成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配备工作。二是提高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参照服务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标准从现在每年平

11、均2.9万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4.2万元,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扣除省级财政补助后市级财政给予50%补助。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其他同类岗位发放标准,由县、乡镇统筹解决。同时,根据县级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养老救助协理员工资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而稳步提高。(二)完善困难群众巡访机制。健全主动发现网络,依托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综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村(居)民政助理员、驻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及第三方机构的主观能动性,深入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以及失能、孤寡、高龄空

12、巢老人等困难群众和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开展定期巡访、排查,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困难群众巡访工作。(三)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社会组织、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建立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的结对帮扶机制。根据其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缺劳动力等致困原因和劳动、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实现长期稳定脱困。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

13、同、镇村实施、社会参与”的综合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社会救助帮扶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要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加强监督

14、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及市惠民资金网等形式,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或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并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跟踪监督、审计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镇、村(居)两级要结合困难群众巡访工作,广泛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的宣传,为帮扶服务工作机制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扶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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