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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我公司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XX公司编制完成,经审查,与项目实际相符。我公司已于20XX年X月X日在XX网站(httpwww.XXXX.comXXXXXXX)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我公司报批的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我公司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前公示版、报批电子版和报批纸质版三者内容一致。三、我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前公开版、报批电子版或报批纸质版中,因涉及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了部分删减,具体删减情况及理由如下:(一)1.2.(二)1.XX单位(印章)20XX年X月X日注:1、第一条中网址应为具体网址,按照网址打开应看到公示具体页面。2、根据是否删减,在两种模板中选择其一填写。3、如有删减,应在第三条中分别描述报批前公开版、报批电子版报批纸质版中的删减情况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