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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调配的质量管理制度1 .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医生处方调配药品。2 .处方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调配,并经由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盖章后方可调配。调配、审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无医师签字或盖章的处方不得调配。3 .药品不得以开架自选的方式调配。4 .药师应负责对发出药品的使用进行指导并贴上说明用法用量的胶贴。5 .调配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6.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