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01441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1.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1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108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建设用地0.108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L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0)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2、准进行补偿,具体为:被征地地类I级合计单位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面积(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剑池街道南秦村建设用地0.1089850.10899.2565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 .本次征地中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4 .鼓励被征地农民按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三、农村房屋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具体补偿安置详见附件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项

3、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四、其他补偿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龙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2日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用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

4、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详见龙泉市剑池街道(2021)14#、15#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二、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本项目的主管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街道办事处、受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三、征收评估时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四、征收时间(一)征收时间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结束。(二)协议生效条件该区块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2%(含92%),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补偿协议生效。(三)享受协议签约奖时间L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的,按户全

5、额享受协议签约奖;2022年6月1日24时后签订协议的按日减少提前签约奖励。2.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的,按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全额享受协议签约奖;2022年6月1日24时后签订协议的按日减少协议签约奖励。(四)享受腾空搬迁奖时间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内腾空的,按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全额享受腾空奖励;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后腾空的按日减少腾空奖励。五、“户”的认定征地房屋补偿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地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以共有权人作为一户予以补偿安置。六、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及用途的认定(一

6、)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补偿人或征收实施单位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计算。(二)被征地房屋用途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S)龙泉市人民政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

7、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补偿人公布。七、房屋评估(一)被征地房屋的价值,由被补偿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协商选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补偿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被征地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被征地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地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二)被补偿人或征收实施单位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

8、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三)被补偿人或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八、住宅用房补偿征收住宅房屋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征收个人产权住宅用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补偿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不予安置。(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住房的安置方式。被征地房屋的补偿包括:L被征地房屋的价值:参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房屋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参照关于公布2020年

9、度龙泉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建设(2020)70号)文件,并结合成新予以确定,无参照补偿标准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市场价评估确定。以合法房屋建筑占地为准,被征地房屋层数为一层的,按规定补偿后,再给予被征地房屋评估价值的30%补偿;被征地房屋层数为二层的,按规定补偿后,再给予被征地房屋评估价值10%补偿;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建筑面积。2,搬迁费:给予每户3000元搬迁费,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3 .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

10、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补偿。4 .协议签约奖:被补偿人在享受协议签约奖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20000元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减少2000元;同时,在享受协议签约奖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少30元。5 .购房补助:被补偿人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的,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补偿人每平方米1200元的购房补助。6 .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补偿人,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的,再给予合法建筑的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

11、及附属物价值)的10%奖励。7 .腾空搬迁奖:被补偿人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内腾空的,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奖励,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后腾空的按日减少腾空奖励,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少60元。8 .集体土地上征收住宅用房和经认定后按房屋评估价给予折价补偿的建筑物,按规定给予被补偿人补偿的同时应扣除相应建筑物占地部分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35元/平方米)。(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地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地房屋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

12、偿总价。L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合法房屋建筑占地为准,被征地房屋层数为一层的,按规定补偿后,再给予被征地房屋评估价值的30%补偿;被征地房屋层数为二层的,按规定补偿后,再给予被征地房屋评估价值10%补偿;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建筑面积;(2)被补偿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符合(1)(2)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补偿。被补偿人在同一征收范围内有多处住宅的应合并计算。2.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的人数,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被补偿人家庭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常住户口人数确定。但被补偿人有下

13、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一个计算人数:(1)己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登记结婚且无子女的;(2)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有子女的;(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4)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不包括有直系晚辈)。被补偿人的父母属于被征地村村民且无独立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经其本人申请及被补偿人的兄弟姐妹同意,方可计入。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在被征地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1)征收土地预公告时与被征地村村民结婚三年以上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原籍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配偶;(2)非农业人口,且未享

14、受过房改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限价房和解困房,领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下同)的配偶;(3)非农业人口未婚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子女;(4)原户籍在被征地村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可转业安置士官)、复转退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5)原户口在被征地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6)原户口在被征地村的监狱服刑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的人数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符合以上规定的人数计算,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征地留地建房(含已批未建)或已享受过征地房屋补偿迁建安置的人数除外。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人数的认定,由

15、被补偿人申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人数的情况说明。3 .周转房源的使用及租金标准清风路周转房6套,面积为3060平方米;周转用房供房屋被补偿人临时安置使用,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周转用房的面积差互结临时安置费;超过过渡期限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临时安置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被补偿人临时安置费,即每月每平方米30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后,被补偿人应当自交付后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16、逾期未腾退的,被补偿人向征收实施单位支付二倍的临时安置费,即每月每平方米30元。4 .安置房源龙泉市青瓷宝剑苑(剑池路)文旅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安置房源为安置期房,建设地点为南秦老交警队地块和苞萝珏地块(具体根据安置房规划方案确定)。安置期房为多层、高层建筑,其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约70平方米、约90平方米、约120平方米三种户型(此为初步规划方案,最终以选房现场公布的房源清单为准)。5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可以选择扩大27平方米的安置房,再向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用房套型上靠确定,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

17、7平方米(含27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评估价格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交房时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用房最大套型面积的,可以选择一套以上的安置用房,但安置用房总面积不得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加45平方米之和,如被补偿人自愿放弃选择多套安置用房,超出的合法建筑面积价值按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被补偿人在同一征收区块有多处房屋的,面积可合并计算。6 .安置用房的优惠政策(1)安置用房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按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的5%进行补助(补助价值算式:安置用房建筑面积X5%X安置房评估单价);安置用房每单元设置二部电梯的,按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的7%进行补助(补助价值算式:安置

18、用房建筑面积X7%X安置房评估单价)。(2)区块内被征收房屋是产权人唯一住宅且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选择安置房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计算(如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为30平方米,可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为45+27=72平方米再向上靠,即80平方米。结算时按30平方米补偿。72平方米按安置价,8平方米按商品房市场价)。7 .安置用房交付时限与结算(1)选择选择龙泉市青瓷宝剑苑(剑池路)文旅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回迁期房仅为新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被征收区块房屋腾空期限满后24个月内;选择选择龙泉市青瓷宝剑苑(剑池路)文旅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回迁期房有新

19、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被征收区块房屋腾空期限满后36个月内;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2)补偿人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补偿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补偿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3)补偿人支付被补偿人自腾空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过渡期限房屋补偿人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最新标准的二倍支付被补偿人临时安置费;被补偿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每户二次搬迁费;(4)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期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补偿人

20、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5)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期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补偿人按安置期房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6)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期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在单套27平方米(含27平方米)、多套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评估价格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交房时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8 .选房机制具体选房细则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订。九、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被补偿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市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的困难家庭,经审查,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公示无异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建筑面积

21、的房屋给予补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选择产权调换的,按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征收个人住宅,被补偿人属于残疾人的,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被补偿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30%;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20%优惠。但已享受产权调换里(被补偿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被征地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按人均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政策的除外。十、集体土地上商业、办公用房的补偿征收集

22、体土地上商业、办公用房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L被征地房屋的价值:参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房屋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参照关于公布2020年度龙泉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建设(2020)70号)文件,并结合成新予以确定,无参照补偿标准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市场价评估确定。2 .搬迁费:给予每户3000元搬迁费,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特种机械设备搬迁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 .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

23、法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补偿。4 .协议签约奖:被补偿人在享受协议签约奖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20000元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减少2000元;同时,在享受协议签约奖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的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少30元。5 .购房补助:被补偿人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的购房补助。6 .腾空搬迁奖:被补偿人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内腾空的,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间腾空的

24、按10天计,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少60元。7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地房屋价值的5%计算,给予被补偿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已停产停业闲置的,不予补偿。(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地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被征地房屋价值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L安置房源为城东花园安置小区现有商业、办公用房;8 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向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用房套型确定;9 .安置用房交付时限与结算(1)选择城东花园安置小区现有商业、办公用房的交付时间为项目征收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2)房屋征收

25、实施单位支付被征收人自腾空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每户二次搬迁费。10 选房机制具体选房细则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订。十一、“住改非”的认定与补偿(一)“住改非”房屋的认定1990年4月1日以后将临街(路)底层住宅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简称为“住改非”。L被补偿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地房屋,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与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纳税凭证。2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3 .现状尚在正常经营,但存在相关证照缺失等特殊情况的,由龙泉市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6、认定。(二)“住改非”面积的确认自然间进深在5米以内的按实际计算,进深超过5米的按5米计算。(三)“住改非”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1 .被补偿人在2022年6月1日24时前签订协议的,按原房屋登记用途进行补偿。2 .相关证照齐全的再给予按照经营性用房评估价值的30%补偿;相关证照缺失等特殊情况的,经龙泉市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再给予按照经营性用房评估价值的25%补偿。3 .区块内底层合法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但未享受“住改非”补偿的剩余部分合法房屋,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为用于经营性用房的,按原房屋登记用途进行补偿后再给予按照剩余部分合法房屋经营性用房评估

27、价值的10%补助。4 .对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经营性用房价值的5%计算,给予被补偿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已停产停业闲置的,不予补偿。5 .对经营性用房部分房屋按户再给予一次搬迁费补助。6.原法定用途市场评估价值加上补贴之和不能超过被征收经营性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数额。(四)其他用途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参照“住改非”房屋标准征收补偿安置。十二、住宅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认定和补助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住宅房屋底层用于生产经营,有营业证照,尚在生产经营,且相应证照上标明的地点为被征地房屋的,给予相应停产停业补助。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0日内腾空搬迁的,按以下

28、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助:L实际使用(含租用)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2 .实际使用(含租用)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0元。3 .实际使用(含租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0元。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腾空搬迁的,不予补助。十三、征收补偿款结算办法(-)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人应在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60日内办理货币补偿金结算手续(不包括腾空奖励),支付补偿款;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与被补偿人办理腾空奖励补偿金的结算手续,支付腾空奖励款项。本项目全部房屋腾空验收后60日内结算完毕。(二)被补

29、偿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可支取的补偿款项明确为:1 .被征地房屋补偿总金额小于安置期房基准价值(安置期房面积X期房基准价)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高层3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每户20000元协议签约奖和二次搬迁费。2 .被征地房屋补偿总金额大于安置期房基准价值(安置期房面积X期房基准价)且超过24个月(高层36个月)临时安置费、每户20000元协议签约奖和二次搬迁费之和的,可领取差额补偿款;被征地房屋补偿总金额大于安置期房基准价值(安置期房面积X期房基准价)但差额小于24个月(高层36个月)临时安置费、每户20000元协议签约奖和二次搬迁费之和的,可一次性领取24个月(高层3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每户20000元协议签约奖和二次搬迁费。领取以上款项后,被征地房屋剩余补偿款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十四、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处理方法补偿人与被补偿人达不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补偿人在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龙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