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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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篇1贷款人(甲方)_借款人(乙方)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小写)_.第二条贷款用于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五条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年_月起

2、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九条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第十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一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第十二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

3、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第十三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第十四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乙方连续

4、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五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第十六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

5、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十九条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

6、式_份,借款方执_份,贷款方执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人住所:_借款人住所:_电话:_身份证号码:_传真:_存款账号:_邮政编码:_电话:_甲方(公章)_邮政编码:_负责人(签字)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篇2保证人(甲方):_住所:_通讯_电话:_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银行(乙方):_住所:_电话: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为_年

7、,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

8、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无须得到保证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七条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第八条保证期间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行为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第九条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十条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

9、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一条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第十二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

10、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_2._3._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乙方(公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篇3贷款种类:_合同编号:_贷款人:中国建

11、设银行 住所:_ 联系电话:_ 传真号码:_借款人姓名:_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_ 联系电话:_ 还款账号:_保证人:_ 住所:_ 通讯_ 电话: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 传真号码:_出质人:_ 住所:_ 通讯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传真号码:_抵押人:_ 住所:_ 通讯_ 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因_需要,向乙方申请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_贷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用途(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二)借款用于_。(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

12、民币(大写) _。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放款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第五条 贷款支用(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二)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1.账户名称:_,账号:_。2.账户名称:_,账号:_。3.账户名称:_,账号:_。第六条 借款利率(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

13、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第七条 还本付息(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元,还款日为每月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

14、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

15、性负责。(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计收利息。(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16、的;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二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

17、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1._2._3._4._5._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见证人签字、介

18、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第十八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甲方:(签字)_ 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介绍人:(公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见证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篇4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住所:_通讯_电话:_

19、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住所:_电话:_授权代理人:_为确保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为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五条质押

20、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

21、保险。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四条

22、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

23、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_2_3_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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