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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为加强学校学生饮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一、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二、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三、对学校食堂原材料的进货渠道、食材的存放、食品的制作过程到食品的快检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过期食品及霉变、生虫、异味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可要求校停止使用,并有权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三、对学校食堂食品储存、制作等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四、监督食堂食品从业人员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对不听从建议者,可向校方提出处理意见;五、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巡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反馈表,提出合理建议,确保监督工作贯穿全过程,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