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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仪器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是实验中心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学学院大型仪器室开放程度的具体表现。为广泛吸引全院教师参与大型仪器管理,有力地提高大型仪器管理水平,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招聘程序第二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采用本人自荐、相关专业教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实验中心主任聘任。第三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关仪器使用经验、责任心强。聘用期为一年。年终按照兼职人员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以上将续聘。第四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从事的
2、科研工作,应与所管理仪器科研方向相符。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在管理仪器工作期间,与专职管理人员拥有同等的职责(见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大型仪器使用与管理条例第三章)。在与专职人员共同管理时,其主要任务是对上机人员进行培训;对开发仪器功能进行技术支持。第六条:大型仪器兼职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保证在预约时间内的正常开机。第四章考核标准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1机时利用科研和教学机时1分/10小时2人才培养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1分/人(10以下)10分(10人以上)3民主测评对服务客户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75%10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
3、点,增加0.2分。4功能利用与开发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5分/新增加功能5科研成果管理的仪器发表文章数0.5分/每篇文章合计60分为合格说明1)科研和教学机时以仪器管理系统的记录为准,未安装仪器管理系统的以实验记录为准。2)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安本年度发放的仪器操作证为准。10人以下每培训一人计1分。培训人数超过10人,共计10分,不再加分。3)新增加功能数,通过对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进行评定。4)管理的仪器发表文章数以本年度文章里使用仪器作者和仪器型号为准。第五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对兼职管理人员,每监管一种仪器且服务他人科研运行机时在400小时以上,学院每年给其2000元机时补助。低于额定机时按照比例奖励。每培训合格一个上机人员,奖励100元机时补助。开发一项仪器新功能奖励500元机时补助。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