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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日常管理条例怎么写 幼儿园日常管理条例怎么写【篇1】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搭乘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一、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汉阳区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机构)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二、各校(园)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
2、载。三、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大队、教育局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四、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必须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
3、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局的监督检查。五、校车必须按核定准载人数,乘坐校车,不得超载。严格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要求校车驾驶员要有准驾同类车型3年以上的驾龄。校车必须喷涂统一颜色, 必须有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上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六、学生照管人员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清点上、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跟车学生照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七、使用校车的学校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
4、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不得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八、学校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九、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车前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
5、及有关证件。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驾驶员不得饮酒驾驶校车。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十、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幼儿园日常管理条例怎么写【篇2】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6、。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
7、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
8、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
9、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幼儿园日常管理条例怎么写【篇3】对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总结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校车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学生
10、上下学乘车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条例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预防各类校车安全事故。二、组织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我园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条例, 师生、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集中开展以学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发放家长致幼儿家长乘车安全的一封信。通过宣传学习,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饿等安全没有保障的车辆;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与学校共同做
11、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相应资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学生乘坐安全;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对现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做好现有管理措施与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优化学生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四、分别召开班主任和乘车学生会议会议,照管人员给每一班次的学生在车上固定座位,在校车上张贴学生乘车名单、班级、住址、家长联系电话。方便司机和家长联系。幼儿园日常管理条例怎么写
12、【篇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第五条 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
13、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第二章 幼儿园设置的条件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八条 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
14、用品。(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第九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四)幼
15、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三章 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
16、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第十七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
17、度:(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18、,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第二十三条 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五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