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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7篇 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1)建设单位: (下称甲方)施工单位: (下称乙方)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即¥ 元,详见预算书,结算按实。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版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江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版江西省建筑安
2、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 元(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 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第三条 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江西省建
3、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五条 施工准备一、甲方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3、甲方现场代表:二、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3、乙方现场代表: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
4、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
5、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年。第八条 经济责任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 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 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第九条 其他约定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
6、费由施工方承担。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第十条 附则一、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7、 月 日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当地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绿城舟山玉兰花园1#、2#、3#楼电梯前室精装修工程二、工程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紫竹林路1号三、承包内容及方式1、承包内容:室内顶面批灰及其乳胶漆(面层乳胶漆由甲方提供)。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面层乳胶漆甲供除外),乙方必须对合同工程内容的造价、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社会治安、社会保险等实行全面承包。四、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8、¥13,800.00)。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净展开面积)及下表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总价款调整(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确认)。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施工正常的情况下,每月按进度支付至进度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六、施工工期4月30日前施工完毕。七、质量要求、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质量要求。阴阳角通直、墙顶面乳胶漆光滑均匀,其中乳胶漆施工含批腻子三道,刷乳胶漆三道。八、辅材要求乙方保证批灰所用胶水为901胶水。九、甲、乙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负责事项A.清除室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向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接驳
9、点。B.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工程的配合关系。2、乙方负责事项A.乙方负责所有墙面、顶面批灰、面层乳胶漆及油漆等工作。B.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C.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D.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施工方面的协调工作。十、验收工程完成后,乙方须负责本合同工程内容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成品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乙方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十一、保修期1、保修期为甲方验收合格后满二年。2、在质保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3、因使用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乙方在接到
10、使用方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到现场并根据使用方要求按时修整完毕,由此发生的费用可与使用方协商解决。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支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工程拖延不能按时完工,从超过日期之日算起(以甲方现场负责人发函日为准),每延迟一天,乙方须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以此基数累计,直至该项工程内容完成为止。(传真件视为有效文件)十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如何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一
11、方不能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十三、合同争议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六、合同签订地点及日期1、合同签订地点:杭州2、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3)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消防水池 ;工程地点: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工程面积:该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99.5平方米;工程造价:该工程总造价为52万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二、合同工期:本工程从 11月10日开工,到11月26 日竣工。总日历天数为16天。三、承包方式: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四、质量标准(一)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水池高出地面30厘米,安装不锈钢栏杆。(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三)工程保修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五、工程付款办
13、法(一)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甲方付乙方总造价的30%给乙方;(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90 %;(三)剩余10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结清。六、 责任范围(一)甲方责任:1、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畅通;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2、在施工中造成甲方相邻设施的损坏、变形等乙方有义务负责修复;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七、其它事项(一)
14、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二)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三)本合同一式 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负责人:乙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4)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工程地点:杨舍镇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二、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15、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三、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 合同价款(大写): (人民币)¥: 万元五、 竣工决算与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六、 付款方式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七、 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八、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
16、、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发包人)(盖章):甲方代表:电话:乙方(承包人)(盖章): 乙方代表: 电话: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5)甲方:乙方:通过公开招标,水泥砼路面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结合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水泥砼路面工程,全长 米,路面宽 米。总面积 平方米。2、路面结构为一步灰土,基层 15 厘米厚,路面宽 米,路基宽 米。3、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C30,厚18厘米,使用32.5水泥。二、 工程造价河渠镇曹河线至赵村至南楼下至宁河线道路工程按每平方米64元人民币确定,总价以实
17、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三、 工程款筹措及拨付工程款由甲方负责筹措,路面灰土做完后付工程款40%,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款55%,剩余5%保证金12月31日前付清。四、 施工技术1、施工技术按照交通部现行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达到设计文件要求。2、本工程采用技术规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路基施工规范、公路水泥砼路面设计、施工规范。3、质量标准:根据国家交通部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管理。4、以设计文件要求标准和双方合同为依据。五、工期及顺延本工程施工期限为3月10日开工, 5月10日前完工。 工期顺延:施工工期执行合同工期,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签证,具实顺延。六、双方责任甲方:1、
18、 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负责沿线征地及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清除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由甲方提供场地,看守道口,提供水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无偿提供料场和工程人员住宿场地。2、 委托县交通局地道站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有权令乙方停工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1、负责工程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供应,甲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材料,有权不准使用。2、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项目,编制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3、按工程需要自备施工机械和民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在工程期间,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予负责。七、其他甲方(公章):_乙
19、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筑工地施工合同书(篇6)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年_月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层/幢;_;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M2,道路:_;给排水管道:_;构筑物: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
20、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二)承包方式: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第三条工期(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二)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
21、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
22、工窝工者;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三)工程设备,由_方采购供应至_向_方交货。(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
23、,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5.于合同
24、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
25、、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
26、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
27、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
28、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
29、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
30、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第八条工程款支付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_万元;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
31、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第九条工程验收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
32、,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
33、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第十条奖与罚(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元。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2.验收后达
34、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第十一条其它(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三)甲、乙双方合同
35、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_(公章)乙方:_(公章)代表:_(签章)代表:_(签章)职务:_职务: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