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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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融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提升规模,壮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实施“融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倍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力争至2026年底,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720家,较2021年底翻一番以上。二、主要措施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的原则,完善“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更新培育机制,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提升、快提升。(-)提升一批。进一步充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库,将上年度营业收

2、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监测服务范围,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对企业生产、用电、税收等经营情况开展月监测、季对标,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能提尽提、应统尽统。(二)招引一批。以产业链链长制、招商专项行动、项目攻坚行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加强产业链招商,全面梳理在谈、签约、在建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清单,清单责任化、任务具体化,加快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动工,新建项目早投产,夯实新企业增长源。(三)裂变一批。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横向合作和垂直整合,进一步增资扩产、以商招商,延伸产业链条,生成一批新项目、子公司。支持企业聚焦核心业务,推动主

3、辅业务剥离细分,增强核心业务对外配套服务能力,推动企业从部门式架构向集团式架构转变,促进企业集团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四)储备一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不断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量,夯实“小升规”企业后备军。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工业园区和高标准厂房发展,共建共享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三、扶持政策(-)提升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

4、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前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地拆迁扫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融委办发明电2021)25号)执行,即:对当年新投产且纳统的工业企业,年产值5千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产值5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元给予1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纳统产值在2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一次纳统产值在1亿元(

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3万元奖励。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融政办2021)24号)执行,即:对当年新投产且入统的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含)以上,每千万元给予1万元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入统产值在2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一次入统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

6、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

7、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各园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五)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各镇(街),国网市供电公司(六)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各级

8、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市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参照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的通知(融招委会2015)4号)中对重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规定,原则上统筹安排至企业所在地公办学校(幼儿园)相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各园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镇(街)(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

9、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各级各部门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鼓励开发“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产品。责任单位:各园区,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八)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产品纳入市名优产品目录,对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取消其市名优产品目录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市财政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

10、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各园区,市财政局、工信局,各镇(街),市属国有企业四、保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信部门牵头,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定期会商,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二)强化协调服务。各园区、镇(街)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融升计划”专项工作,同时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扩大企业服务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纳入市对园区、镇(街)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我市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分档奖励情况,市财政配套奖励金的20%作为正向激励资金,对各园区、各镇(街)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相应分档予以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五、附则(-)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二)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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