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考勤的具体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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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职工考勤的具体规定(试行)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护理系教职工考勤的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护理系所有教职工。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员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不坐班,但须参加系里安排的各项活动(含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工作例会、政治学习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系里组织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联系。二、考勤

2、办法。实行开会和上班日集中签到制度,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先到集中签到点签到,不得代签。带班领导及系里将不定时抽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点名通报、量化扣分等处理,并与当年的评优评先相挂钩。具体做法是开会或上班迟到13次或旷工1次或旷会1次者,逐级进行诫勉谈话;迟到4次以上或旷工2次或旷会2次者,在系里督查通报上点名批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值班人员于次日调休半天,加班人员找适当的时间调休相应的加班时间。三、请假制度。教职工确需请假的,半天以内由归口科长批准;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2至3天内经逐级签署意见后,报系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按学校考勤规定执行。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按照程序及批准权限审批。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视为无效。四、本规定未涉及的考勤事宜,遵照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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