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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并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内涵建设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建立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职能明确
2、、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常态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L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监测哨点布局,构建覆盖客运场站、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药店等重点场所和医疗机构门诊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哨点布局。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肠道感染病例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疾病“症候群”哨点监测。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传染病等患者,要建立健全包括流行病学在内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
3、生事件监测及信息直报系统,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通报和报告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健康体检及旅行预防接种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海关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管理调度。建设卫生应急储备、培训、演练为一体的综合训练基地。修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综合演练。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保障制度建设,
4、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1支15人以上疫情防控队伍;队伍延伸到基层,乡镇(社区)成立卫生应急分队,由4-8名队员组成,包含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人员。(市卫健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3 .提高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市疾控中心和市第一医院建设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4 .推进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2022年完成市疾控中心整体迁建,强化医防融合、健康促进、实验室、传染病监测预警、慢性病、卫生应急等建设,完善学科
5、带头人培育方案,强化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提高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研究建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5 .提升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疾控机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市疾控中心建设3个及以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其中负压实验室2个;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和200项。在市疾控中心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实训平台。统筹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30人的专业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6、、科技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6 .深化医防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各级疾控机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带动基层提升疾控业务水平。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培养集预防、医疗、管理复合型人才,制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交叉培训计划;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市卫健委、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发改委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
7、救治体系7 .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优化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的服务流程,配齐功能区域内各项设施设备,实现发热门诊全封闭就诊服务。2021年底前,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和留观室;2022年底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业务用房优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发热门诊诊疗中的作用,制定实施若干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方案、临床路径。(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8 .建设完善城乡传染病救治服务网络。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床位不少于300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8、1所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30万人口以下的县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30万一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2021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都应配备救护车,救护车数量至少达到1辆/3万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急救中心都应配备负压救护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9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可转换”的要求,进一步改造优化医院建设布局,合理配置急诊、检验、影像等医疗功能,预留扩建传染区所需的“三区两通道”,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
9、监护病房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5%10%、三级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10%15%的比例进行设置。加强负压病房建设,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参照国家建设规范设置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以及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应规范设置不少于重症监护室床位40%的负压病房床位;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根据病区床位的使用率参照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传染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全市统筹,应具备5天内基本完成全员检测能力。(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10 .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建设,
10、健全中医医院院内感染防控体系。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积极谋划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中医疫病重点专科,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疫病重点学科。完善常见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总结推广一批疫病防治中医适宜技术。鼓励研发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加强中医医院感染、呼吸、重症、急诊、公卫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名疫病高层次人才和10名临床骨干,鼓励建立中医应急医疗队。(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四)健全应急救治保障体系11 .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以市、县(区)二级政府储备及
11、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规模进行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实物、生产能力和技术等储备。推进市级医药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新建改扩建一批应急物资综合储备设施。完善政府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优化应急物资分配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
12、物资。(市工信局、发改委、应急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资委、粮储局,红十字会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12 .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各地要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等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大型或规模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发热隔离观察室或相对独立区域,并前移体温检测关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公共建筑包括有条件的高校和政府出资的酒店、招待所等,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对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进行甄别、改造,各县
13、(市、区)设置12处公共建筑可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形成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和启用次序清单表。(市卫健委、发改委、文旅局、商务局、体育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13 .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市级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扩容升级,实施医废处置设施提标扩容。推动县(市、区)级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偏远地区配备可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修订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标准,建立按医废产生量和医疗机构床位量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每个医疗机构完成配建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推进院内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对接。(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发改
14、委、工信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14 .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在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建设全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传染病床位,配置必要设施设备,承担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五)强化公共卫生科技和人才支撑15 .完善科研攻关体系。探讨公共卫生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相关科学研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投入,支持我市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科研攻关,重点支持临床救治、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研究。(市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分工负责,2
15、022年12月前完成)16 .加强人才支撑。强化医教协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市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适时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启动公共卫生高水平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加大人才吸引力度。设立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加大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急诊科、呼吸内科、传染病等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考评和激励制度;在市疾控中心试点设立特岗特薪的特设岗位,首批培养5名左右高层次领军人才。(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分工负责,202
16、2年12月前完成)17 .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有医保结算的药店,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建立全市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八闽健康码”与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的多码协同,推动实现全市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行”。(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20
17、22年12月前完成)三、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切实推动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实落地。(二)加强督导评估。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调动基层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各级卫健等部门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每月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每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三)加大投入保障。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需求,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能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凝聚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