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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转学备案实施办法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
2、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予以出具证明,由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二、转学材料的提交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转学申请书。(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S)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表。(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六)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七)相关证明材料。1 .因病转学的,提交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2 .特殊困难转学的,提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材料。3 .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研究生申请转学,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转入专业
3、导师同意接收的证明,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查。省内转学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跨省转学的,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三、转学办理程序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成立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转学学生的材料审查和资格审核。人员构成如下:组长:院长成员: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教学办主任、专业(学科)负责人、学生代表2人。(一)学生转出办理程序1 .拟转出学生所在学院转学工作小组初审学生转学材料,经研究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转学材料报教务处。研究生申请转出的,经研究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转学材料报研究生院。2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专题会议。3 .经学校研究同意可
4、以转出的,转出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现专业名称、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出理由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专科生转学由教务处负责公示并出具公示情况材料。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并出具公示情况材料。4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函。5 .学校将转学材料报转入学校。(二)学生转入办理程序1 .本专科生转学由教务处将相关材料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学工作小组。学院组织面试,包括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转学工作小组,学院转学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院初审学生相关材料,通过后,交拟
5、转入学科及专业所在学院,由学院确定拟接收导师或导师组,拟转入学科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后,向学院出具书面同意接收材料,学院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2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专题会议。3 .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转入的,转入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入理由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专科生转学由教务处负责公示,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4 .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发学生转入接收函。5 .属省内转入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学备案材料向教育厅上报备案;
6、如若跨省转入的,学校将转学备案材料报两校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四、备案材料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由转入学校上报教育厅备案。(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2)o(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六)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七)相关证明材料1 .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2 .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八)拟
7、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九)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研究生转学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转入专业导师同意接收的证明。五、转学备案程序(一)由转入学校将上述备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教育厅学生处。(二)教育厅每月10-11日、25-26日(遇节假日顺延)两次集中受理转学备案工作。(S)转学手续完成后,在3个月内(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8、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应完成上报省厅备案工作,否则教育厅不认可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四)教育厅在其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转学备案情况。六、转学学生学籍管理及成绩认定(一)转学手续完成并报教育厅进行备案后,学生可办理转入(出)手续,并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转入(出)变动。(二)转入学生可认定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 .学生提供原转出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交由转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2 .学院专业教研室给予专业课程及学分认定。3 .成绩及学分标准按照学校联合培养及协同育人管理文件执行。七、其他严肃转学工作纪律,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教育,促使其自觉、刚性执行转学备案办法。维护转学办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违规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