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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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水灾防(2023)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充分挖掘水库防洪能力,提高洪水资源利用水平,科学合理设置大中型水库(以下简称“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最大程度发挥水库功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I: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2月6日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充分挖掘水库防洪能力,提高洪水资源利用水平

2、,科学合理设置大中型水库(以下简称“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最大程度发挥水库功能效益,更好支撑“两个先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库,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大坝为一类坝,泄放能力强;(二)有专门的水库降雨预报,已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并建有运行稳定且预报精度较高的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有补偿调洪要求的水库包括下游防洪控制断面区间洪水预报)等系统;(三)上游库区蓄洪、下游河道承泄能力无明显制约。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库区安全、大坝安全和下游防洪安全,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暴雨洪水特性、经济

3、社会发展等,合理制定分期动态蓄水目标,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平衡好防洪和兴利需求。(三)坚持科学调控。综合研判,精准预泄,科学调蓄,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和兴利功能。三、汛期分期及控制水位根据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汛期可划为入梅前(入汛至气象宣布入梅)、梅雨期(气象宣布入梅至出梅)、梅台过渡期、台汛期、汛末(一般为9月20日至出汛,具体由各水库确定)等若干分期。水库根据雨洪规律、水库下游安全泄放能力确定各分期控制水位,并做好分期水位衔接。确定的控制水位应能在降雨有效预见期内(不超过5天)确保预泄至相应分期的汛限水位。水库控制水位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水库正常蓄水位。四、洪水调度阶段动态控制运用水位水库洪水调度分预

4、泄、拦洪、退水三个阶段,综合考虑雨洪预报、防洪安全、泄流保障、资源利用等因素,通过不同量级不同典型洪水的调度分析,研究确定汛期不同分期洪水调度阶段的动态控制运用水位。(一)预泄阶段是指气象预报短期有较强降雨,场次洪水预报水位将超过正常蓄水位(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且洪水还未入库的时期。水库控制运用水位不超过统筹降雨、洪水预报和水库纳雨能力计算确定的迎洪水位。迎洪水位不超过水库批复的汛限水位,同时不低于水库大坝安全限制水位和水库保证兴利基本需求的最低水位(旱限或者旱警水位)。(二)拦洪阶段是指洪水入库水位持续上涨到开始下降的时期。水库应按照批复的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运计划科学蓄泄调度,原则上场次

5、洪水水库最高洪水位不超过相应量级洪水的水库设计水位。若因政策处理不到位等原因,制约水库防洪能力发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库不同量级洪水的特征水位。(三)退水阶段是指水库水位开始下降且下游河道洪水开始消退,预报后续无明显降雨,水库在确保下游安全前提下,逐步泄放洪水的时期。退水阶段控制目标水位应与水库控制水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结合实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库防洪与兴利功能的综合需求、水库调蓄与泄流能力、上游库区与下游河道行蓄洪能力,参照本指导意见所附的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方案编制提纲,合理制定汛期水位动态管理方案。(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库控制运用动态管理方案编制的指导和执行监督。(三)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方案应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核准权限参照现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权限规定。(四)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库大坝高水位运行工况下渗漏、变形、应力等安全监测,动态研判水库安全运行态势,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六、施行时间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附件: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方案编制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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