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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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西咸党政办发(2023)9号)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2月9日附件: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西咸新区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

2、2)58号)文件要求,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推进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起,新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二、主要措

3、施(一)完善指标体系。“标准地”出让前从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两个方面开展区域评估。内涵性指标的构成可概括为“7+N”,“7”即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制定或落实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N”即各新城、园办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外延性指标的构成可概括为“5+X”,“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五项控制性指标,由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X”即根

4、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由各新城、园办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随宗地出让方案一同上报审批。(二)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新城、园办资源规划工作部或土地储备中心,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同时,要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的规定,认真筛选“标准

5、地”收储地块。(三)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新区资源规划局和各新城、园办要积极探索创新产业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竞买产业项目用地;对技术门槛高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业、科研用地项目,可探索按照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方式,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亩均产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带准入条件、以协议出让(出租)方式供应土地。企业取得“标准

6、地”后,与新区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所在新城、园办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四)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各新城、园办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有条件的新城可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代办人员可为企业无偿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服务。(五)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发布“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按照“区域评估”事项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制定和出台“区域评估”事项成果应

7、用指南,督促和指导各新城、园办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提升和优化“区域评估”成果的深度和质量,促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六)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在“标准地”出让后的审批服务环节,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告知承诺制”相关配套政策和流程。各新城、园办要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七)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新城、园

8、办要建立覆盖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设定奖惩指标,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动产权变更、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八)落实信用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将信用评价贯穿“标准地+承诺制”

9、全过程,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守诺履约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加大激励力度,对严重失信或严重失诺的企业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九)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在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新区各职能部门及各新城、园办按职责协同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各新城、园办是推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组织拟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

10、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可研报告编制和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制定和出台技术标准。区域节能评价”事项,按照省发改委和市发改委统一安排推进。新区财政金融局:统筹资金管理,指导各新城、园办保障“标准地”各项工作经费投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结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新区管委会明

11、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在新区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标准地”与“多规合一”改革联动机制。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负责按照行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分门类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导性指标。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拟纳入“标准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根据相应的考古勘探报告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报告,提出供地意见;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并在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

12、程中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新区投资合作局:负责会同发改、资源规划、先进制造、税务等部门确定“标准地”亩均税收指标的具体标准,并做好招商、选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新区税务局:负责会同投资、发改、先进制造等部门确定“标准地”亩均税收指标的具体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新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三、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咸新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新区发展改革

13、和商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合作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气象服务中心及各新城、园办,主要职责为研究“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形成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推动和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纳入各新城、园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任务中,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对“标准地+承诺制”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鼓励改革创新。新区各部门及各新城、园办要将“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与“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审批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对以“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地的,在办理后续工程规划、施工、消防等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时,要加快办理,以新型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四)注重宣传引导。新区资源规划局及各新城、园办要加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宣传力度,增进用地企业、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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