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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审批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二、申请人到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制作退回件或补办件通知,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三、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四、申请人是电话咨询的,可以口头一次性告知其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办事程序。五、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