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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考核办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江苏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一个重要指标,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O二、考核内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主要是指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主要考核两个指标:净增定报企业数、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三、考核办法。(一)定报企业净增家数(50分)*镇每镇(区)净增1个定报企业。*镇净增2个定报企业。吕四港镇、近海镇净增3个定报企业。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二)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50分)*镇任务数为增幅18%o其余镇任务数增幅为25%,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三)企业规模提升程度(加分)对企业产值规模提升程度,进行加分,单个企业产值达3亿元得5分,达10亿元以上的得10分,达20亿的得20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