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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因病请假复课的工作提示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协管)学校:春季是各种传染病的高发期,人体的免疫力相对低下,容易引起流感、麻疹、水痘、诺如、结核病等传染病。为做好学生因病请假复课工作,筑牢校园健康防线,现提示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哈卫联发201834号)要求,学校要按照通知明确复课复学制度要求,校园出现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要求进行隔离或居家治疗。患者康复、隔离期满返校前,需携带就诊病历及化验单等资料到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复课证明后方能复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依据传染病监测方案及流行病学教材相关规定,按照传染病隔离期限出具复课证明并做好记录,其他医疗单位不得出具复课证明。”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与属地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畅通因病请假复课证明开具渠道等相关工作。同时,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登记制度。特此提示。市教育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