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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派遣管理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事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毕业生解决因报到证引起的入职及落户问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定向、委培等类型毕业生,但不包括寄读、函授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毕业时首次签发报到证;二是毕业后改签报到证;三是毕业后补办报到证。第三条本科毕业生集中派遣的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第四条参加集中派遣的条件:(一)范围:按学制计算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年到本年度的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到本年度的毕业生;(二)条件:能够在集中派遣前通过毕
2、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第五条集中派遣资格的审查: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供拟派遣名单,经教务处逐一审查其是否通过毕业答辩、学分绩点;财务处逐一清查是否欠费。审核通过后,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供校核完的名单作为派遣依据。第六条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只派遣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对于不能在集中派遭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自身情况自行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第七条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改签或补办:(一)原报到证派遣回原籍或人才市场,毕业后落实了用人单位;(二)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拟将关系转回原籍或人才市场;(S)原报到证派遣
3、到用人单位,毕业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出具用人合同或协议;(四)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证遗失。第八条报到证改签或补办应提供的材料:(一)因第七条第1种情况需要改签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二)因第七条第2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改派手续。(S)因第七条第3种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四)因第七条第4种情况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力、。第九条以上证明材料,原报到证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十条学校将对毕业生派遣申请严格审查,若手续不齐全或条件不满足将无法办理,相关材料会通知学院并退回,待手续齐全、条件满足后办理。第十一条以上管理规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