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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县直部门职责分工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房屋、市政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3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用作影院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4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教堂、寺庙等)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5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补习班、小饭桌、舞蹈班、音乐教室、武术班等)的自建房安全管
2、理,指导加强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6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检查及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7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家庭养老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8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以及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对违法用地(不含农村宅基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严查严管,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9 .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10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网吧、旅行社等)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负责指导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
3、位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11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诊所、游泳场馆、健身馆等)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负责指导体育系统内的体育场馆和经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监管。12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县通信部门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核查已办理经营许可主体(超市、理发店、餐饮场所、文具店等营业场所)的安全鉴定和整治管理,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4、14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行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鉴定核查和整治管理。15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与下属工业企业及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的鉴定和整治管理。16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园区自建房安全排查鉴定和整治管理。17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18 .县财政局负责协同乡(镇)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19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推动新增自建房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等相关工作。20 .未列事项按照行业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自建房安全排查鉴定和整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