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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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浩特市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工会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锡工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继续推进解困脱困工作与构建梯度帮扶格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救助帮扶对象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是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锡市总工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本人必须是实名登记的工会会员,由于患病、伤残、单亲、子女上学、遭受突发事件、

2、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其中,农牧民工是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与用工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员,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申请成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接受帮扶。二、救助帮扶内容(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等方面生活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度不超过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总和。(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病或残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后,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门诊及住院费用补贴,不超过医保核算与

3、保险报销后的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护理费用补贴,因重病重残需长期护理人员,可参照当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度不超过本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个月总和。长期服药费用补贴,按照诊断证明或医嘱中明确用药及用量,补贴费用不超过困难职工实际个人自付部分。其他必要支出费用补贴,因病、因残需康复治疗费用,用于购买义肢等残疾人辅助工具费用。补贴费用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期间所需费用。学费补贴,不超过实际支付学费部分。生活费补贴,不超过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总和。(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采取每年由困难职工本人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市总工会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核按照项目制发放。(五)法律援助项目。主要用于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困难职工可向各级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项目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办发(2014)43号)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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