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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教育局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相关文件及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XX县教育局责任督学考核办法,以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工作实效,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四化建设、八大教育”更好服务,为XX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组织实施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督学考核领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XX副主任:XX成员:XX二、考核对象XX县教育局责任督学。三、考核原则1、
2、责任区校(园)考核与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自主工作与配合督导室工作相结合的原则;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四、考核程序1、责任学校考核。责任学校依据考核细则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考核评分。2、县教育督导办公室考核。县教育督导办公室依据考核细则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考核评分。3、综合考核。由县督学考核领导组在各责任学校考核及县教育督导办公室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细则实施全方位综合考核。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督学的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出勤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六、考核等次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1)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责任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3)不服从督导室统一安排,影响督导工作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1)责任督学到责任学校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每月不达10天,参加督导工作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2)违反督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3)未按时完成督导室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