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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水平、有效推进综合执法向城镇延伸,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现将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我区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以及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二、我区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一)北春街道:建成区(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变更而调整)、新城二期、三盘沿
2、港大道沿线(从三盘大桥桥头至下尾村段)、新垄隧道至国鸿星海湾主要道路沿线、风门社区主要道路沿线(中心街与普陀路路口至中心街与长安路路口);(二)大门镇:沙岩街、朝阳街、富民街、镇中路、振兴路(洞头第二中学至教育路路口段);(三)东屏街道:育才东路、惠中路、海滨路、城南路;(四)元觉街道:状元街、状元新街(含农贸市场片区)、沙角新街(状元大桥桥头至活水潭隧道口);(五)霓屿街道:霓中路、滨海北路2号(霓屿街道办事处)至滨海南路(中国邮政霓屿所)、布袋禾新区(包括霓安路、霓勤路、霓康路、霓福路)、霓盛路(紫菜现代园、东海湾小区范围);(六)鹿西乡:海景街;三、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仅适用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城市管理工作按我区现状执行。四、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街道、乡镇均应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工作任务。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划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