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执行工作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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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执行工作典型案例(2023年2月8日)案例一: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申请执行乐谋、张某腾迁厂房案【简要案情】因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铸钢分厂被某铸造厂长期占用,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于2021年将某铸造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铸造厂立即迁出案涉场所及房屋。执行中,占用相应场所及房屋的三家企业拒绝配合,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两家企业自行迁出,执行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被执行人的投资人以拖拉机厂对其有多笔债务尚未清偿为由仍拒绝配合,尤其是该铸造厂投资人乐某的母亲张某,年岁已高且情绪激动,法院未采取强迁措施,但该厂房系用于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建设,如果在2022年入冬之前不能阶段性完工,相

2、应承建企业将损失巨大,为此,执行法院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张某占厂期间浇筑水泥,安装变压器等用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的角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经济帮助。2022年3月中旬,执行法院克服疫情防控带来的障碍,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在复工复产后第一时间深入实地,了解张某以及其快递公司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切实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张某被执行法院不畏艰辛,真心换真心的工作方式深深感动,主动做通其子乐某的思想工作并承诺配合集中腾迁。2022年6月2日,执行法院开展集中腾迁行动,经两个小时的清理搬运,占厂人员所有物品均从案涉厂区迁出,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典型意义】营商大局盼执行,执行善意暖人心。长春拖

3、拉机制造厂始建于1958年,曾是国内最大的轮式拖拉机生产基地。2006年长拖破产。为了在保留长拖工业遗址的同时注入新活力,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决定建设长拖文创产业园,实现历史价值、文物价值、经济价值三者共赢。但因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铸钢分厂被其他人员长期占用,阻碍了项目的推进。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项目承建企业的经济利益、占厂人的生存权益交织错节,形成利益僵局,备受有关部门及广大市民关注。执行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联结着拖拉机厂的过去与未来,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携手破局,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在寒冬与疫情过后的第一时间施工,避免了承建企业的经

4、济损失,又通过善意、审慎,细致的执行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解决相应困难,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和配合,有效的化解了多年纠纷。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例二:吉林中院跨省执行6.97亿元国企债权清收案【简要案情】2017年,吉林市某集团公司向东莞市某公司投资债权3亿元,东莞市某公司以其名下中凯国际酒店两栋大厦作为抵押。后因该公司未履行到期偿还义务,吉林市某集团公司向省高院提起诉讼,并经最高法院裁决取得执行依据。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东莞市某公司债务负担较重,破产可能性较大,且一旦申请破产,吉林市将面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风险,同时,本案存在法律问题复杂交织、

5、异地执行难、全国波段性疫情频发等诸多困难,执行法院组织了执行专班,提前预判,快速攻克“资产确权”关,第一时间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现场摸排抵押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协调沟通,快速启动评估程序,并经司法拍卖程序将抵押资产确权给申请执行人。两次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研讨解决方案,创造性的提出“三招五式”工作方案,依法攻克“更名过户”关。因协助义务机关拒绝配合,执行法院经与政府部门积极联动,并与协助义务机关多次交涉,最终,相关部门慑于司法权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协助办理了资产更名过户手续事宜。主动作为,三下东莞异地办案,强力攻克“腾迁清违”关。对大厦内滞留人员和物品限定期限撤离,对部分业主的

6、合法诉求予以解释并告之解决途径,最终全体滞留人员均选择配合法院执行并在限期内完成了人员和物品的撤离,申请执行人顺利接管两栋大厦并恢复管理秩序。至此,此起国企债权清收重点案件成功执结,6.97亿元资产清偿入账。【典型意义】跨域执行多联动,三招五式闯难关。本案是近年来跨域执行中标的额最大的一次,执行法院三下东莞异地办案,两次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研讨解决方案,创造性的提出“三招五式”工作方案,克服了法律问题复杂交织、异地执行难、全国波段性疫情频发等诸多困难,连续攻克执行“三道难关”,成功跨省执结此起国企债权清收重点案件,6.97亿元国有资产清偿入账,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切实缓解了政府所面临的经济压力,

7、坚定了政府通过国企债权清收来防范金融风险的信心。面对省外协助义务部门设置障碍不予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形,法院没有单打独斗,而是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市不动产、税务、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研讨解决之策。通过府院联动发挥了统一谋划、把关定向、集中智慧的重要作用,显著提升了执行战斗力,是执行联动大格局建设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为今后跨域执行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吉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对本案予以肯定性批示,并给予高度评价。案例三: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简要案情】在执行涉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的系列案件中,因承包方逃逸,导致众多权利人诉至人民法院,2019年,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等多家公司

8、名下的200余户住宅及车库。2022年初,被查封的住宅所属小区在政府协调介入下可以办理房照,因此众多小区住户纷纷以查封前已购买法院查封的房屋为由向通化中院提出异议。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并重”的工作要求,执行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始终,主动作为,决定举行听证会,力图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将矛盾引入异议程序。执行法院考虑到案情复杂、申请异议人众多、诉累繁重,因涉及此案的案外人人员不清,提前7日在涉案小区张贴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并与社区网格员联动,使其协助法院将举行听证会的通知送达小区住户,有效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知情权,并通过两级法院联动举行听证会,依法保护涉案人员的

9、合法权益。经过为期三天的听证、调查,共核实110余户住宅及车库的购房合同或回迁时间在2015年之前,属于真实购房意图,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调解,对此类住房给予解封,让真实购房的老百姓能够办理房照。【典型意义】诉源治理要并重,执行调解贯始终。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执行始终。在此关联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法官进网格和执行调解机制,有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化解执行异议和第三人之诉案件200余件,并减少老百姓诉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人民群众真切关心的民生大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四:李某成与松原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程某东

10、、刘某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简要案情】李某成与松原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程某东、刘某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程某东给付申请人赔款297563.44元,松原市某出租车公司、刘某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查封。执行中,执行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光生活困难,生活来源仅为出租车营业收入,为彻底解决矛盾,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院经协调沟通,将出租车返还被执行人,使其能够保障正常生活。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深影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努力筹集赔偿款项,最终,被执行人筹得全部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清偿了涉案全部欠

11、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典型意义】车辆返还保生计,善意执行促履行。本案中,执行法院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指引,综合贯彻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既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又实现了被执行人利益的最大化。既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执行法官通过充分的沟通协调,以善意化解分歧,为后续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脚踏实地的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案例五:多家省内地方性银行与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及无锡市两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简要案情】因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借款,

12、因资金需要,向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省内地方性银行借款,并以无锡两家公司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省内地方性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立即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七家银行有权对无锡两家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经协商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金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执行中,执行法院对涉案抵押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将房产以物抵债给磐石市某银行等七家银行,但因相应房产都是商业广场中的门市和店铺,且商户与被执行人无锡的两家公司(即原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未到期,房屋的腾迁和交付成了难题。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公告腾

13、迁或依法进行强制腾迁,会使大量的商户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对商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强制腾迁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不腾迁交付,就无法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有可能发生金融风险事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征集各方意见,并对案件进行多轮讨论研究,执行法院找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户们三方的利益契合点,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提出了“不腾迁、更合同、代管理、缓交付”的解决方案,即商户无需腾迁,只需变更原租赁合同的签署方,通过申请执行人与商管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商管公司代为管理商户,由无锡两家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变

14、更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户三方均表示同意,并变更办理了相关的租赁合同。【典型意义】抵押房产难腾迁,变更合同化风险。本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吉林省内的七家地方性银行,能否积极处置,关系到省内金融市场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大,但案涉房产涉及到众多商户的群体性利益,如何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既及时交接财产,又能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案执行中的难点。执行法院善意执行,积极作为,用“不腾迁、更合同、代管理、缓交付”的解决方案,解决了抵押房产腾迁交付难的问题,成功化解了潜在的群体性事件与即将实际发生的金融风险,充分保障了涉案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商

15、户的既有和即得利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六:抚松县某村委会与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基本案情】抚松县北岗镇某村委会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梁某等人腾退涉案厂房及冷库。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梁某等人拒不配合,并在冷库内存放大量其他参农的人参,故执行法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冷库设备等全部租赁物,同时协调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人大代表联合召开执行案件协调会,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和联系名单,在各个部门分工配合下,将整个厂房设备清点完毕。但由于在冷库存放的人参数量大、价值高

16、、权利人不详等原因,未能完成冷库的腾空,在冷库未清空的情况下,为了敦促参农自行领取人参,执行法院在北岗镇各个交通路口张贴公告,通知存放人参权利人自行取出存放在某村委会人参加工厂的人参,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存放人参的参农电话名单逐一通知,并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通过镇政府联系各个村委会在微信工作群转发领取人参的公告。2022年11月12日,冷库内人参全部腾空,申请执行人接收涉案厂房全部资产。【典型意义】微信告知范围广,联动各方助执行。抚松县有着悠久的人工栽培人参的历史,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人参之乡”,拥有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由于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均存在成本高、风险大

17、的问题,聚集着大量资本的人参行业。本案影响范围大,关注程度高,案涉加工厂系村集体资产,涉及到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执行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执行力度,并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助力执行,通过微信转发领取公告,基本覆盖相关涉案人员,引发参农的关注和重视,从而达到参农自行领取的目的。案例七: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信访一案【简要案情】苏某某与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薛某某向原告苏某某赔偿5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及车辆情况、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发现被

18、执行人薛某某名下除一辆已经丧失了变现价值的肇事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经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人薛某某租房居住,家有智障女儿,靠薛某某养鸡维持生计,经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薛某某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赔偿给申请执行人苏某某30万元,并承诺后续分期履行。而苏某某因住院治疗,不久便将薛某某赔偿的30万元花光,后续治疗无钱维系;被执行人薛某某也因筹款30万元而负债累累,无法继续偿还。执行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后,逐级上报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商,给予苏某某最大限度的司法救助,确定救助金额10万元。同时,经向苏某某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均承诺息诉罢

19、访。2021年,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在执行法院对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的回访中,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救助方式解决纠纷表示感谢。【典型意义】无力履行求救助,三级法院共协力。本案是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逐级汇报、请示,经三级法院协调救助方式妥善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严重后果,而被执行人在偿付部分债务后,已经没有无能力继续履行。面对此种状况,人民法院及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执行协商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提升司法救助额度,缓解基层法院资金不足难题,帮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

20、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案例八:李某、王某、伊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与伊通县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40余件纠纷执行案【简要案情】在多起被执行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某热力有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中,涉案金额累计高达4200万元。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到位,公司一旦破产,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因为煤价上涨,全年燃煤消耗所需资金就需8000万元,加之该公司更换新设备,引进新技术,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加,如果现有债权全部执行到位,公司将陷入运营困难或无法运营的境地。因

21、为该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煤价上涨严重,运营情况不容乐观,为免除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又可以保障供暖这一涉及民生工程的正常运转,经过多次磋商并经各方同意后,执行法院在保障该公司正常运营并保证正常供暖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执行的债权数额,而在第二年继续执行剩余债权。【典型意义】保障供暖惠万家,分次执行得双全。保障民生任重而道远,热力公司虽因经营不善,成为被执行人,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企业良性发展,才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的欠款虽然可以一次性偿还成功,但热力公司将面临破产的风险,县域内的供暖

22、也必将受到极大影响,故执行法院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将债权分次执行,既可以保证公司能正常供暖,满足了民生需求,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顺利实现,充分的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案例九:卢某申请执行侯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简要案情】2022年10月28日,卢某就与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白石山林区法院申请执行,白石山林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卢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卢某名下银行账户的确没有资金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卢某经营木耳种植产业,其主动表示正在想办法将木耳售卖出去归还欠款,而另一起侯某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中,申请执

23、行人李某是当地的木耳经销商,执行法官与李某取得联系后,帮助卢某将木耳售卖给李某,而将出售木耳后取得的钱款直接用于被执行人卢某偿还申请人侯某的3万元借款。而侯某作为另案的被执行人,看到执行人员尽心尽力地为其解决问题,也积极主动地将5万元借款偿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同为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卢某,侯某,也结束了这件长达一年的“三角债”执行。【典型意义】善意化解三角债,多方共赢解纠纷。本案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之间“三角债”的关系,执行法官找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平衡点,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采取“连环执行”的方式,在促成一起案件执行完毕的同时,也将其他案件的纠纷一并化解,这是在执行工作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

24、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充分发挥了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的作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案例十:迟某某等11人诉金某某居间合同执行案【简要案情】迟某某等11人为吉林省永吉县相邻村镇的村民,金某某为吉林某就业局干部,金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联络相关部门,准备为迟某某等11人办理出国务工,迟某某等村民与金某某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数万元。但金某某在收取费用后,并未为迟某某等人办理出国手续。迟某某等人将金某某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金某某偿还迟某某居间服务费用数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某并未按照判决

25、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金某某的财产线索,但通过社保信息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金某某已从某就业局退休,享有退休工资收入,立即实施了扣留工资措施。但金某某已数十月未领工资。根据吉林市对退休人员的要求,退休人员需要每年进行人脸认证,才能继续享受退休工作待遇。执行法院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金某某己出国。在公安技术部门的协助下,执行法院联系到金某某在长春工作的大女儿,了解到金某某退休后便出境至韩国,居住打工,刚于近日离世,其大女儿及其配偶、小女儿均对金某某欠农民钱款一事知悉,金某某在离世前也曾表示,最大的遗憾是没有能够清偿农民的血汗钱,但家属却不知如何能够帮助金某某完成遗愿,也不知道如

26、何配合法院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金某某可以领取的退休工资为其遗产,需得到全部继承人是否继承,分配后才能决定本案如何执行。经执行干警协调,全部继承人放弃对金某某退休工资的继承。执行法院通过联系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及继承人,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将金某某养老金成功划扣到账。因受吉林突发疫情影响,发放案款成为了困难,为了能够及时将按款发放到农民受中,不耽误他们开展春耕生产。执行干警又克服困难,积极协调财务人员,及时将农民执行款发放到他们手中。【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多调查,发放案款保春耕。惊蛰过后,大地回暖,春耕备播正当其时,但迟某某等农民却因收不到执行回款,无法购买春耕生产资料而犯愁。“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如果等待金某某的家属回国,主动将领取的遗产用于清偿执行款,将错过今年农时。执行法院克服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将案款及时发放到迟某某等农民手中,保障了他们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纵观此案的执行,既有细致认真的查控措施,又有充分的协商沟通,更有司法为民朴素情怀,不仅履行了人民法院的使命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为党和政府保障春耕生产贡献了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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