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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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1、组织领导: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分管校长挂帅,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考核。2、考核形式:各学院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在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审核打分。3、考核内容:按照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方法(试行)执行。4、考核等级:考核项目总分值为IOO分。总分90分一100分为优秀,80分一89分为良好,70分一

2、79分为中等,60分一6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二、考核时间和要求每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时间安排在12月下旬,各学院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表等有关考核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要在12月底评审结束并汇总评审考核结果,呈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三、奖惩办法1、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终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为我校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按考核分值前8名,所在学院评估考核结果必须达良以上者,予以奖励。奖励金额=IooX各学院考核分值X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系数(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5个,所在学院评估结果应达中等以上,且二次就业率单项指标达75%以上;参评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专任教师应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每人奖励Iooo元(3)、用人单位突出贡献奖:一次性接收我校毕业生30人以上者,按照接收人数予以奖励。2、毕业生就业率与各学院专业建设及招生相挂钩。连续二年就业率低的专业,将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3、就业工作不合格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以万人规模、441-540名毕业生定为人数系数1。毕业生人数150151-250251-330331-390391-440441-540541-6402641人数系数0.50.60.70.80.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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