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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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友工作是学校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校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宗旨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中心任务,广泛加强与校友的沟通和感情联络,增进友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校友建功立业,鼓励校友回报母校,营造学校和校友之间互相关心、共同发展的氛围,使校友工作与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合,为广大校友服务,为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服务。第二条根据社会发展及学校实际,适时申报成立学院校友会或校友联谊会,制定并遵守学院校友会(校友联谊会)章程。第二章校友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校友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

2、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校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友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日常工作开展,负责校友网站和校友数据库总体建设,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及地方校友组织开展校友活动。第四条学校校友会办公室为独立设置的工作机构,由专人从事校友工作,并与地校友组织积极谋划筹备成立校友总会秘书处,逐步搭建校友总会框架。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和学校行政部门的双重身份,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友工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要相应组建“校友工作联络部”,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把校友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工作内容,指定12名校友工作专干,负责本院日常校友工作,支持和配合全校的校友工作。校友办与各学院“校友工作联络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

3、友工作。第六条校友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联络部成员及联系电话要在学校及部门网站向广大校友公布。第七条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年都要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工作计划,研究完成工作的得力措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善于发现、总结、交流校友工作的新经验。第三章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第八条建设好校友信息数据库是开展校友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校友信息数据库分校院两级建设管理。校友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信息库建设,负责各二级学院信息收集汇总及利用开发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建设校友信息库,建设分地区校友通讯录,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并为知名校友建档,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在校友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校友信息数据

4、库。第九条二级学院校友数据库建设要求如下:(1)有明确接待的历届校友范围,到年级专业班级。(2)有完整班级登记表,含学生名册、班主任(辅导员)联系方式、班级联络员联系方式。(3)有近期的班级通讯录,含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4)优秀校友信息,含在校学习专业和学习时间、工作经历、取得的成绩、联系方式、个人照片等信息。第十条学校校友办联系各地校友建立以地区为单位的通讯信息群;加强本地区校友之间的横向交流。二级学院负责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通讯信息群。第十一条我校二级学院经过数次变动,各学院要编写二级学院历史,写出详细发展过程,包括学院起源、院系名称、专业设置、历任领

5、导、师生规模、办学成就、办学地址、任课教师名册、优秀校友等信息。第四章校友联谊第十二条学校和各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校友返校,重要的校友活动要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校友联谊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学校、学院发展近况,介绍校友成才成长历程,举办各类专题的校友论坛,听取校友对学校工作的建议等等。第十三条校友办公室制定校友返校活动接待办法,规范校友各类联谊活动的计划安排和接待程序。第十四条校庆日活动、校友论坛等大型联谊活动由校友办公室负责组织。第十五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二级学院负责接待。二级学院要提前收集班级通讯录,确定班级联络员,协助制定活动方案,邀请有关领导和老师参加联谊活动,安

6、排会议室及活动场所,协助校友做好住宿和市内交通事宜。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联络部要及时把活动方案报送校友办公室。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应做好校友联谊活动的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应将校友班级通讯录报校友办公室。第五章校友联络第十七条继续加强学校与已建立的地方校友会的联系,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校友会搞好自身建设和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友活动,并形成各地校友会举办大型校友活动均有学校领导出席支持的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校友会的地区,积极发现一批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协调、促成他们牵头做好校友会组织的筹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可以专业或学院为基础成立校友分会,充分发挥校友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十八条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或不

7、定期开展校友回访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外出访问考察,应把看望校友、与校友座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在进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就业、招生和学生教育时,应充分发挥校友的力量。第十九条学校按教育、自主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分类建立优秀校友信息库,加强校友寻访联系工作,定期编印优秀校友风采录。第二十条学校团学组织负责建立应届毕业生班级联络员和校友工作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寻访工作,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成果。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在校的教师、干部(包括退休人员)做校友工作的优势,努力营造全校人人都来关心和参与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第六章校友合作第二十二条校友合作包括校友与校友间的合作、校友与学校

8、、校友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作。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着服务校友、联系感情、合作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校友在学校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奖优助困等方面的作用。第二十四条学校大力支持校友的发展,为校友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第七章校友捐赠第二十五条校友办公室要做好校友捐资捐赠的登记、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捐助人和社会进行公开。第二十六条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学校账户,开具发票,由学校财务处进行财务管理。捐赠者有约定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户核算,并签订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意向,项目负责人;捐赠者未约定用途的捐赠资金,由学

9、校财务处采取设立校友基金的方式单独立项,集中管理和使用,每年择需资助学校专项事业的发展。第二十七条对校友捐赠的实物。有约定用途的,需签订协议,受赠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友办备案;无约定用途的,由校友办负责登记造册,并注明存放单位、地点、使用和保管人;对于大型实物的摆放、选址,由学校统一规划。第八章校友宣传和教育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利用学校官网、校友网站、二级网站及其他媒体开展校友宣传。鼓励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毕业校友及离退休教师积极参与。第二十九条校友宣传主要内容包括历届校友在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在校学生学习上取得的可喜成果,学校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学校建设发展

10、重大成就,以及校庆日活动和校友相关活动。第三十条校友返校活动宣传由组织单位和部门撰稿,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第三十一条继续办好校友之声校友通讯刊物,将其办成宣传母校、联系校友的专门刊物。及时报道母校新的发展动向,宣传校友取得的新成就,纪录校友为母校发展做过的历史贡献,使之成为沟通母校与校友之间信息的重要载体,成为向在校学生进行爱校教育的有力平台。学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把本部门与校友的互动和对接的最新动态提供给校友刊物。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建设学院校友网,进一步建设校友通讯信息群,指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校友会建立通讯信息群、微博、公众号、网站和会刊,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高效便捷地开展校友工作。各二级

11、学院要为校友网络建设提供信息保障,要积极提供本学院教学名师、学子风采(在校生)、校友事迹、校友活动(校内和校外)等信息,以便在校友网、校园网等网站进行宣传,努力把校友会网站建设成为塑造母校良好形象的重要媒介,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工作的开展。第三十三条大力宣传为学校发展而奉献的校友事迹。通过宣传校友支持母校的生动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凝聚校友的力量,争取更多校友对学校的支持。第三十四条培育在校学生的爱校意识和校友意识。校友工作要从在校学生抓起,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校友骨干,鼓励支持他们毕业以后积极参与校友工作。学校和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毕业教育和校友返校等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培育和增进在校学生

12、的校友意识。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必要方便,促成他们与就业所在地的校友会取得联系,为地方校友会增加新鲜血液。第九章校友工作经费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校友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校友办公室统筹安排,全校校友活动共同使用。对二级学院开展校友工作所需经费予以支持,有关专项工作纳入校友工作经费预算。二级学院开展校友活动后报销单由校友工作联络部负责人签字后经办校友办会签后进行报销。第三十六条校友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校友办公室制定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十章校友工作考核第三十七条学校制定校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校友工作纳入到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第三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校友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和证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发放的奖金,由二级学院在校友工作中使用。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友办公室进行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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