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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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充分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

2、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第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工作重点,根据本办法制定培育

3、细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未经委托或授权,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等工作。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设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搭建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推动涉企数据互通互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为入库、认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

4、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S)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

5、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适时更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附件2)、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附件3),作为开展入库、认定活动的依据。第八条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有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第九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

6、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第十条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

7、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工作,下半年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发布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更新后三个月内,入库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声明。第十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

8、型企业(高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四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

9、行失效。第十五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或严重失信、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入库或认定。如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报上述问题,或被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形,除取消入库或认定之外,并对外进行公告,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

10、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第四章培育与服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托本地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推介、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技术职称评定、信息对接等服务力度,指导企业提升标准

11、创新能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第十八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二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政策等。第二十条地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银行信贷、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手段,出台针对标准创新

12、型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到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附件:L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中级、高级)认定指标体

13、系附件1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一、入库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标准应用先进性指标均获得至少10分。二、评价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组成,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标准化管理全面性(40分)1 .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情况A.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企业标准,标准化方法应用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5分)B.在满足A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化规划计划,构建了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有效实施本业务领域有关标准,标准化基础保障和产品/服务实现能力良好。(1

14、0分)C.在满足B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创新发展的规划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有企业标准体系并制定实施了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有标准创新基础保障和实现能力。(20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2 .标准化人员配备情况A.大型企业建立标准总监制度,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企业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10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5%(含)以上。20分)B.大型企业设置标准化部门,且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5名(含)一10名;中小微企业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2%(含)一5%。(10分)C.企业有人员参与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5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5、二)标准技术领先性(20分)A.企业拥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标准,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0分)B.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或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企业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10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S)标准应用先进性(20分)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20分)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

16、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0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L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提升,或者出口销售额提升。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IOoO万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10分)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

17、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2.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如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本下降,或者研发效率、周转率提升。A.企业的质量成本下降5%或以上,或者研发周期缩短5%或以上,或者周转效率提升5%或以上。(5分)B.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3.企业通过执行绿色发展相关标准,支撑可持续发展。A.企业主动制定和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或者执行绿色发展相关的推荐性标准。(5分)B.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附件2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一、认定条件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指标体系要求,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8

1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70分以上。二、认定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标等7类组成,具体内容如下:(-)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分)1.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大型企业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3分)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分)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一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

19、到20万元(含)以上。(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中小微企业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分)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2分)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一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2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大型企业A.建立标准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3分)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15名(含)一20名。(2分)C.专、兼职

20、标准化人员达到5名(含)一15名。(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中小微企业A.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3分)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8%(含)10%o(2分)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4%(含)8%o(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3 .参与全国/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4分):A.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分)B.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C.企业

21、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二)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3选2,满分15分)4 .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A.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68分)B.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35分)C,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12分)D.不符合上述

22、情况。(0分)5 .企业3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满分8分)A.每主导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6-8分。B.每主导(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家标准得5分。C.每主导(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D.每主导(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地方标准得3分。E.每主导(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3分。E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6 .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A.5项(8分)8 .4项(6分)C3项(4分)D.2项(2分)E.1项(1分)E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1.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先进性A.企业的污染物

23、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710分)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46分)C.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大型企业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6-10分)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

24、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中小微企业A.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IooO万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610分)B.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2.综合标准化A.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610分)B.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

25、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L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2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A.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15分)B.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每一项计10分)C.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每一人计5分)D.企业人员近3年

26、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每一项计5分)E.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每一项计5分)E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每一项计5分)G.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1 .创新工作基础(10分)A.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技一新分)B.获得省级“

27、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2 .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5分)A.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45分)B.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13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七)特色化指标(10分)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实际设定12项指标。附件3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企业应

28、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指标体系要求,且满足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8个方面的指标。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构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提供与本企业相关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说明。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在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含)以上,同时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二、标准技术领先性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以及发明专利,已转化为

29、国际标准,或者企业主导制定相关国际标准1项及以上,或者企业主导制定相关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或者企业牵头制定引领性的团体标准3项及以上,或者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数量达到3项及以上。三、标准应用先进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的先进标准或执行引领性的团体标准,或执行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数量达到5项以上。四、标准整体效益性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IOoO万元以上,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

30、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民生社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并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服务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五、标准国际突破性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开展对标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企业人员近3年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等。六、标准融合创新性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工作。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31、、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体系等,能够整合协调各体系并证明有效运行实施,达到绩效评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供体系整合协同建设方案、绩效评估等证明、说明材料,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文件。七、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通过标准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业在基本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管理、单一业务管理、数据系统分析、全业务链的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来实现流程数字化,促进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八、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标准国际化,推动企业在国际竞争

32、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标准制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获得竞争优势,推动产品或服务“走出去”,对产业国际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对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具有重要作用。标准作

33、为科技成果的扩散器、助推器和产业发展的风向标,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的建立,引导企业将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更加紧密融合,促进企业提高对标准是一种宝贵和有效战略资源的认识,推动我国企业学会运用标准化方法和工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广应用,充分展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出台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的重要政策支撑。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市场创新的主体。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关键在于激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为此,办法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制度基点,围绕企业所需,设计了梯度式的培育方法

34、和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及按照不同梯度分别采取“自我声明+公示”和“自愿申请+认定”的管理方式,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非“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要求。同时,办法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认定、退出等作出规定,明确企业、相关管理部门等各方的工作任务,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特别是将企业关心的技术职称评定、融资增信等纳入支持政策,强化外部推动助力。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专项研究工作组,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67月

35、,组织召开16场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座谈会,征求了1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近300家企业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726条(合并后187条),充分采纳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自2022年6月起,工作组结合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在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工作中的经验,围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定义、评价和认定程序、指标体系、入库管理、企业培育、监督检查、激励政策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组织企业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试评价,指标体系经验证具有合理性。1011月,进一步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座谈会,深入探讨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找出标准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1112月

36、,征求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重点研究申报模式、工作流程、指标体系、保障机制等相关内容。共收到意见建议24条,其中工作建议4条、文本修改建议20条。工作组充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三、主要制度、措施及相应依据为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企业渐进式培育,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是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最高级。这样既能增加辨识度,也便于公众认知和认同,有利于宣传推广。由于标

37、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将涉及一二三产业和大中小企业等各种类型,办法坚持全国统一管理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培育和评价认定工作体系。其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认定工作,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在组织管理、申报推荐、动态调整、培育扶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统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及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工作,有利于实现政策上下联动。从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角度考虑,配套办法的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既考虑了梯度培育的递进性

38、,又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企业在标准创新工作方面的自身特点和基础能力。一是从梯度培育的递进性考虑,对三个层级企业的评价认定指标采用“4+3+2”的方式。即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设置有标准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效益整体性等4类评价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增加设置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特色化等3类指标,其中特色化指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基础上,再增加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2类指标,去掉特色化指标。二是针对与产业规模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对大型企

39、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区分,设置不同的指标要求。三是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时,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采用不同的得分标准,工业企业达到80分以上,农业及服务业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并对个别指标采用3选2的评价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引导和助力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标准对于发展国际贸易、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至关重要,已经成为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识持续提升,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数量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国经济规模和产业地位不相称。对此,办法突出了企

40、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向和要求,把实现标准国际突破和引领产业国际化作为重要衡量指标,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二(二)关于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作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好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一项制度,应当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共同形成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合力。一方面,办法衔接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工作,在指标设置、条件要求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内容,形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互支撑的标准创新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办法衔接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等工作,形成相互支持与配合的良好政策环境。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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