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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局机关的一般公车,因工作需要租用的所有车辆,均适用本制度,局下属单位参照执行。二、公务车辆使用严格遵循“共同管理、指定停放、合理调度”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公车分类,要求执法车辆用于执法类或辅助执法公务、非执法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严格按照不同类别进行不同用途使用,由局办公室按照科室统一调度使用。三、全局用车实行车辆出入库登记和使用审批两种方式,其中市区内用车且当天可以入库的,实行X
2、X钉车辆审批登记;市区外用车或当天不能入库的,实行纸质车辆审批制。市区内公务用车由领车人登记后领车或XX钉系统审批后领车;市区外公务用车或当天不能入库的,须填写XX区交通运输局公车使用审批表,经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到局办公室备案。四、用车人员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本局公务用车秩序。用车人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每次出车结束后视车辆整洁情况适时清洁入库,并将车辆钥匙及时交回局办公室指定区域。五、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区行政管理中心车库或工作固定场所,无特殊情况,所有车辆不准在外过夜。除上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正常用车或经主要领导批准用车外,休息时间(含所有节假日、公休日)原则
3、上单位车辆一律入库。六、用车人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餐饮、景点等场所。外出执行公务车辆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用车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七、所有公务车辆用油实行加油卡充值制度。局办公室根据用油实际情况进行加油卡充值。八、车辆保险与年审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应选择政府招投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按时对车辆进行保险,协助办理出险车辆的理赔手续。九、公务车辆购置、报废控办手续及车辆维修统一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办理,相关用车科室协助配合。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由车辆驾驶员或用车人提交维修项目清单,并填写车辆保修联系单,经审批后
4、方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费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维修费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维修费在2000元以上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经批准擅自进厂维修保养的,所修的费用不予报销。十、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不准带着情绪开车,不违章驾车、无证驾车(含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开快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驾驶人员因自身原因违章行驶造成的罚款和扣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负全责。因驾驶人员自身原因操作不当或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其超出保险限额的赔偿费由驾驶员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非工作时间、非公出时间擅自驾车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全额承担。十一、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试行,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若与原有车辆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