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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经济执法局,稽查大队: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全县校园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管理,强化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1 .查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人员及陪餐计划、陪餐记录等制定落实情况。2 .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证照必须真实有效,悬挂在醒目位置。3 .查看晨检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必须佩戴口罩,每日必须进行晨检,
2、并做好记录,发烧、咳嗽、腹泻人员严禁上岗。(二)加强食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管4 .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每餐前后必须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保持通风;防鼠、防蚊虫等设施完好。5 .学校食堂在提供学生就餐时实行分餐制,需分批、分时段取餐、就餐;学生排队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集中就餐时避免面对面,相互距离不少于1米。(S)加强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监管6、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商资质,并索取供货票据(一单一证),做好台账记录;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食材流向餐桌。7、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宰杀畜禽,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
3、其制品。8、提供的菜品相对固定,不易过多,热食为主,不提供生食、凉食。食物烧熟煮透,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9.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推荐使用物理消毒法消毒(蒸汽、洗碗机或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消毒)。1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等工具用具,避免交叉污染。11、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48小时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12、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四)加强校园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监管13、查验校园使用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测试仪等防控用品购进来源、有关票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14、强化校园超市、小卖部监管。对
4、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五)加强案件查处力度15、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经营“三无”食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六)加强教育培训17、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经营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疫情防控专业水平;18、组织开展校园师生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自我保护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县教体局适时对各乡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