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廉洁从医规章制度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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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廉洁从医规章制度及措2022年12月廉洁从医行风奖惩制度为加强医院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素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正当的就医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全院各类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医德规范和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在诊疗活动中树立病人至上,一切为了病人的思想,廉洁奉公,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二、严守工作岗位,坚守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病人不能生、冷、硬、拖。三、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接收病人吃请,索贿、收受红包或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四、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形式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自立收费项目。五、医务人员应严

2、肃处方权的使用,不随意为病人开大处方,不随便为病人开假证明。六、严禁医务人员在一切诊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取或变相收取提成费、中介费、转诊费、推广费等好处费。七、不随意泄露病人隐私,医务人员要有为病人保密的意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将病人诊疗信息透露给他人。八、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一切为病人着想。九、严格规范医疗行为,不经批准,不得在工作期间在外私自行医,私自推销保健品,药品,私开诊所。十、医务人员在一切诊疗活动中都应把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视病人为亲人,不训斥、不刁难、不推诿、不顶撞病人,为病人提供热情、体贴、周到的服务。十一、医务人员在一切诊

3、疗活动中都应文明行医,礼貌待患,始终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言行规范和职业操守。十二、医院应时常收集、听取病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及时发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医德、诊疗规范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严厉处罚,绝不姑息。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

4、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廉洁行医管理制度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使我院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就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工作人员中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杜绝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等购销不正之风,制

5、定以下我院廉洁行医管理制度:一、院廉洁行医组织体系归属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建立定期教育和定期分析制度。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的培训,各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院领导班子每季召开一次专项行风建设情况分析会并有记录。三、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廉洁行医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四、严格执行新宁县卫健局及院有关行风建设决议和规定,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专项管理制度。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有效监督,促进各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和廉洁管理。1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院大型仪器设备

6、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药品、大型仪器设备购销实施监督管理。2 .由院办公室、财务科、药剂科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进行定期(每月)的临床科室巡查,规范各级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每月进行检查汇总分析,督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落实。对各项检查结果及时向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及职工通报。3 .通过工会组织和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定期了解职工对院廉洁行医工作的意见,重视社会监督员和就医者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保健院门诊、病房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电子屏幕等,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行业纪律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确定专人负责受

7、理患者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4 .建立上级与医务人员谈话提醒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增强医务人员的自律意识,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5.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依据保健院关于规范医疗行为的规定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疏于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置。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与廉洁行医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精心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或其他费用。2、在药品、器械及各类物资的使用中,不得收取“好处费”,无法拒收的“

8、好处费”,应上交医院纪检部门,隐瞒不交不退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按规定和情节分别处以“收一罚十”、全院通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等处罚。情结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3、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用患者的处方、记财单为自己谋取私利,违者按贪污处理。4、严禁医务人员把患者介绍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私人医院、药店作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不准向患者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严禁将本院各类检查介绍院外检查,以谋取私利,违者按规定处罚。5、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准擅自收取现金和自订收费项目。6、医务人员不准私自把医院仪器、药品、材料带出院外搞业余服务,不准在家行医卖

9、药,违者后果自负。廉洁行医十公开制度1、主要药品、手术、处置、检查、床位收费标准公开。2、患者手术顺序、时间、门诊排号顺序公开。3、患者重要医技检查排号顺序公开。4、院内各科室空床数公开。5、院内监督电话、举报、接待制度公开。6、院内处理违纪事件及责任者公开。7、医院开展的特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8、医院有关行业作风的奖惩制度公开;9、医务人员的职别、姓名、公开。10、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定期公开。廉洁行医十不准制度1、不准收受药品回扣,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坚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回扣行为严肃查处,对数额较大,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不准收受“红包”,更不准暗示索要“红包”

10、。坚持开展创建“诚信医院”活动。一经发现违纪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给予严肃查处。3、不准在各种医疗设备检查中开单提成,一经发现,按回扣论处。4、不准无视患者承受能力和病情需要,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确须用高价药的,需征得患者本人同意。5、不准多收费、滥收费和私收费。推行医疗价格公示制,住院收费清单制等“阳光工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6、不准与患者吵架。患者及家属与医院发生纠纷,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解决无效的申请有关部门行政调解或诉诸法律裁决。各种医疗文书应规范、完整

11、,出现问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7、不准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以及参加涉及患者诊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8、不准擅自离岗、饮酒、会客。特别是医务人员值班时间离岗、饮酒、会客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9、不准利用职权出据假诊断、假病情介绍。10、不准在介绍病人转诊,检查时收取“搭桥”费和回扣款。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一系列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市卫健局统一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12、,就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作如下规定: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纠正一切有损于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三、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倾向,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四、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五、将廉政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六、不假公济私,不内留和私分药品,不以患者的名义为自己开药。七、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八、未经许可不得擅

13、自外出行医、会诊、兼职或私自向外介绍来本医院就诊的患者,确保医院的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医院廉洁行医措施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引导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一、组织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廉洁从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廉洁行医督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廉洁从医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1、坚持开展

14、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修养。2、每季度面向病人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住院须知等形式,向社会和就诊群众宣传有关规定,争取患者理解、支持、配合,对医疗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三、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履约工作的监督1、认真执行包河区卫健局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公布的药品价格,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2、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试剂、办公用品等招标采购管理机制,逐步把一次性

15、医用耗材和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坚决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四、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1、认真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不得在国家和省的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2、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严格行业纪律、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职业纪律方面的规定,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廉洁行医治院的相关规定。医院卫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6、,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执业医师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床科室违反上述规定,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守则一、遵守医德规范,恪尽职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二、热忱为患者服务,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不敲诈勒索病人财物,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

17、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四、将廉政建设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五、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的红包与礼物,不接受吃请。不开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不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六、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担。七、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八、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行医、会诊、兼职,确保医院的利益和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九、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十、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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