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37204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学院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综合居住证暂行条例与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的定义:凡户籍不是市的外来就读人员,户口随就学迁入到学校的学生除外。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中户籍不在的都需在学校保卫部(处)申报居住登记,毕业离开学校前申报注销。二、居住证申领凡在我校居住就读并申报居住登记六个月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如在我校就读前在其它地方居住办理过居住证的可在我校申报居住登记六个月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与地址变更。居住登记六个月是指在学校保卫部(处)登记在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的日期为准,居住期间有注销或在其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登记过的按重新登记时间计算。居住证受理成功后会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在3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凭证与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部(处)领取。三、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须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与居住证到学校保卫部(处)办理延期手续。四、居住证工本费相关问题根据上级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目前政策,换领、补领的暂免收工本费,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