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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范网站信息撰写、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撰写、审核、发布等工作;县智慧城市中心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加强后台信息发布审核和安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设立信息专管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
2、息专管员实际操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设置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向县政府网站报送反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信息。第四条严禁发布下列信息: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4 .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5 .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6 .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7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活动信息。第五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3、制。各单位发布信息要严格实行“三审”制。(一)初审。信息稿件编辑人员编好信息后,一般由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重点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二)复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复审,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S)终审。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终审,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做出最终判断,如不能做出准确判断,须请示单位
4、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在审核单上签字,终审通过后,由信息专管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或按指定的途径报送。各单位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时,一并报送信息发布审查备案单。第六条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七条信息专管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信息内容准确无误。第八条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跟踪监测,在信息发布后,报送单位要安排人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一次“回头看”,发现网站上的信息内容失当、有误或过期,应及时与县智慧城市中心对接,将信息撤回。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读网抽查,发现问题及
5、时纠正。第九条县智慧城市中心要严格审查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互动交流的信息,采取人工检查与技术防护相结合方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改正,并责成信息报送单位予以更正。同时,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错误率进行统计。第十条县政府办公室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定期对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县智慧城市中心要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当前形势及时对信息发布人员进行工作提示和关键词提醒。第十一条为有效整合政府网络资源,促进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加强各类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将信息公开分管领导、信息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及时报县智慧城市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