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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工程建设项目(浮山县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天坛镇柏村、东鲁村、聚粮村和张庄镇王家山村、中村、卫家河村、西佐村、西韩村部分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浮山县农作物原种场部分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制定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工程建设项目(浮山县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坛镇柏村、东鲁村、聚粮村和张庄镇王家山村、中村、卫家河村、西佐村、西韩村以及浮山县农作物原种场,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1.73061公顷,权属地类具体如下:集体所
2、有土地60.92544公顷,其中:农用地45.3625公顷(含耕地36.66148公顷);建设用地2.05771公顷;未利用地13.88373公顷。国有土地0.42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二、征收土地目的征收后的土地拟作为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工程项目用地。三、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本次征地土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天坛镇柏村、东鲁村、聚粮村、张庄镇中村和浮山县农作物原种场属城市规划发展区,该区区片综合地价为6.2559万元/亩;张庄镇卫家河村、西佐村、西韩村、王家山村属北部丘陵区,该区区片综合地价为3.064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汾至沁水高速公路临汾至浮山段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中的标准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给被征地权利人。四、失地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浮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