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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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录总体要求-5-工作目标-5-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4-(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4-(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5-(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5-(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6-(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7-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7-(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7-(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8-).i-*IJJ午J-8-(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9-(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9-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0-(十一)建立调查

2、评估制度-10-(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10-(十三)落实监管责任-11-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2-(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12-(十五)加强;母片带环境保护-13-(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3-(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14-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4-(十八)严防严控工矿污染-14-(十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16-(二十)减少生活污染-19-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19-(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19-(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19-(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20-(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2

3、0-(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1-七、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22-(二十六)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区场机制-22-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2-(二十七)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22-(二十八)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23-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24-(二十九)加强科技支撑-24-(三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4-(三十一)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25-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5-(三十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25-(三十三)落实企业责任-27-(三十五)严格目标考核-29-附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32-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

4、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力推动阳东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姗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顺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区已有

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牧草朔口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由区农业局牵头建立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

7、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市统一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筛选出重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

8、开展1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参与)(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修复,加强监

9、管。(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区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按要求配合市级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扩大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和数量

10、。(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大技术创新,增强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的支撑能力;区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职能;尤其是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

11、环境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市级单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农

12、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顺口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林业局参与)(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国家、省等

13、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供销社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14、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市的要求,对纳入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

15、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镇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监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地区需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按时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16、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指导,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负责)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强制调查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

17、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对受污染场地开展治理修复。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参与)(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潜在污

18、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相关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时,须一并提供该地块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经修复或者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土壤、地表水、

19、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参与)(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

20、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参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糅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池制造、废铅酸电池铅回收、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火电等9大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价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铭、碑、铜、锌、银8种重金属和

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防控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排放铅、汞、镉、铭、碑5种重金属(以下统称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5种重金属污染物。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应当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或认定为污染地块未按照规定制定修复方案的,不得批准其涉及修复部分的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办理其用途改变或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未经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或效果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不得审批其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

22、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对未利用地土壤环境实施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有关

23、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渔业局参与)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以滨海未利用地为重点,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十五)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2017年底前,区海洋渔业局要组织编制完成阳东区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8年底,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明确规戈(I、海洋、土地、建设等相

24、关部门对海岸带的管理责任。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对海岸带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污染物排放、滩涂保护、船舶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工业、船舶等相关活动非法排放油类污染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等环境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严格按照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禁止在海岸带开展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养殖活动。(区海洋渔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

25、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有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参与)(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乡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用地

26、安排及建设项目选择。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周边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

27、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十八)严防严控工矿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碑、铅、铭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不予通过。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

28、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安全监管局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

29、开。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到2020年底,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区环境保护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进一步健全工业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砰石、工业副

30、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铭渣、碑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的,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

31、方案,并报区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境保护局、区经信局负责)(十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农村定点有偿回收站点,对农业用品包装物等难降解废弃物进行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

32、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至2020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参与)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参与)强化畜禽

33、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碑等超标,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登记申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和推进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至2020年底,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

34、标准。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参与)(二十)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城镇、村庄、河道、道路四位一体保洁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置或统筹建设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

35、液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垃圾处置方式,加强简易填埋场整治,到2018年底,完成全区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集中式处置污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在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禁止污泥就

36、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

37、主体不明确的,由镇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林业局参与)(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大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9月底前,提出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建立区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根据土壤环境详查及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更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

38、设局、区农业局参与)(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要结合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科

39、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后报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区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

40、。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涉

41、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涉及污染耕地的,报区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区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形成的报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负责)(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土

42、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参与)七、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二十六)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区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推进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

43、理赔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人行阳东支行、区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二十七)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碑、铅、铭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煌等有机污染物。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重点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本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

44、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保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带、地级以上城区建成区、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45、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安全监管局参与)(二十八)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土壤环境执法人员配置,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底前,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危

46、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安全监管局参与)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二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研发技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等科研项目,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

47、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属高背景值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区科技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

48、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参与)(三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2020年底前,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区科技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参与)(三十一)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区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土壤污染损害评估监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企业自主调查等土壤环境监测度调查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本地区老工业场地再次开发利用,开展受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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