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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防止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升行政执法合力,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及执法盲区等难题,全面统筹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市场监督、执法增效”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使“跨部门联
2、合执法”成为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二、实施阶段及任务(-)厘清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和权力范围(2023年1月28日一2月28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再确认和市本级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再梳理工作,全面厘清执法主体名称、设定依据、监督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仅指类别,不含具体企业名称)、对应责任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权力事项具体实施主体等内容,形成市本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清单划定执法红线。(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二)认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市本级企业类型及名单(2023年3月1日4月30日)。对全市登记企业名单进
3、行梳理分类,由各部门依据清单内容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领,经本部门集体审议确定后,提交市司法局进行联合审议,形成各部门检查企业名录,并实时动态监管,新注册企业未及时录入名录的,可由执法主体对照清单中的检查对象类别实施检查事项。(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三)梳理全市行政监督检查要点(2023年3月13日4月14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逐项进行拆解,量化检查流程,在程序内对检查要点进行明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汇总,印制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手册,为执法人员提供市域统一化、标准化行政监督
4、检查行为指导。(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四)编制“跨部门联合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5月8日一7月10日)。以企业类别为主体,梳理、汇总并审查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及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检查频次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筛选,形成市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对与规定检查频次不符的检查事项,制定“跨部门联合执法”外事项清单,明示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频次规定要求。在做到合法降低频次的前提下,确保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避免“一刀切”带来的监管风险。(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五)起草执法频次调整规定(2023年7月11日一9月22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对企
5、业进行信用划分的前提下,开展针对执法频次调整相关事宜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各部门梳理监管风险点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风险登记和相应检查频次调整幅度,调整程序按照市涉企执法行为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己对企业进行信用划分的,从其划分。(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三、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执法保障。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相关政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和程序的掌握程度和对各办案系统、平台的操作能力,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代表与行业协会代表对“跨部门联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提高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