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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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贝U1. 1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3.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本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省、盟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
2、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 4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 组织指挥体系2. 1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相关部门、旗县市区的沟
3、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市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2. 2专家委员会市减灾委下设专家委员会,对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自然资源、水务、农牧、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
4、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 .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旗县市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3 .通知市及有关旗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出库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 .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 .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 .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 信息报告和发布7.1 信息报告7.1.1 对突发性
5、自然灾害,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对造成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草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旗县市区灾情信息,审核、汇总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7.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旗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
6、告制度,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每天上午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每天上午10时前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灾情稳定后,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7.1.3 对于干旱灾害,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 1.4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
7、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旗县级以上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
8、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情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一、二级应急响应,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灾情信息管理、抢险救援、生产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接收捐赠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应急救助工作;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
9、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 1四级响应5. 1.1启动条件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1 .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IOoo间或300户以下;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受灾旗县市区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6 .符合启动四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
10、理局经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市委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厅报告。6. 1.3响应措施启动市四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旗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 .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市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3 .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
11、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4 .市减灾委办公室或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5 .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6 .根据受灾旗县市区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方面支援。7 .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2三级响应6. 2.1启动条件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1 .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2、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IoOO户以下;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受灾旗县市区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6 .符合启动三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市委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厅报告。5.2.3响应措施启动市三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全
13、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组织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旗县市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 .及时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市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3 .派出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4 .市减灾委办公室或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5 .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
1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6 .指导受灾旗县市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社会组织、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8 .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旗县市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 .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 3二级响应6. 3.1启动条件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1 .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15、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IOOo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受灾旗县市区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6 .符合启动二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应急管理厅报告。5. 3.3响应措施启动市二级应急响应后,市减灾委主任组
16、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旗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启动应急机制(1)市减灾委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旗县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措施。(2)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实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3)市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4)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
17、准备。(5)军分区、武警支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三支队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安排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商请,按要求参加救灾救助行动。2 .受灾人员救助(1)市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2)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军分区、武警支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三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机场公司、火车站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市公安局组织受灾地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
18、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6)市财政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资金安排建议紧急下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市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并配合物资接收方做好物资调运。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9)市商务局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并组织受灾旗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救助工作。(10)市教育局组织受灾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H)市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船只、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市民
19、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13)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14)市妇联组织受灾地区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15)银保监分局组织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16)市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援救助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3 .基础设施恢复(1)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3)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4)国网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
20、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5)市水务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4 .灾情信息管理(1)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相关涉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受灾旗县市区对本系统灾情信息统计、核查、会商、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3)市减灾委办公室或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I)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旗县或全市性救灾捐
21、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团市委等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志愿者,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2)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3)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6 .信息发布工作(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通过网站发布救灾相关信息。7 .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一级响应5.4.1启动条件在某一或相邻几个旗县市区
22、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1 .因灾死亡20人以上;2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某一或相邻几个受灾旗县市区农牧业人口25%以上;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 .符合启动一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5. 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同时上报应急管理厅。5
23、. 4.3响应措施启动市一级应急响应后,由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旗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 .启动应急机制(1)召开全市减灾委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旗县市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3)市应急管理局和重点涉灾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4)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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