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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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源头防控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

2、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增强。到2025年底,全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为打造综合实力强市贡献更多生态环保力量。二、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监管

3、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无废城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

4、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二)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提升联防联控合力;推动市内跨区域联动执法,统筹市县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三)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

5、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运用。依托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二维码”电子标签,实现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

6、痕”。落实危险废物政务服务“不见面”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并接入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配合推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与省交通运输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卫健委的“智慧卫监”系统数据共享对接,与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废物监管数据网络和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配合国家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参与)三、加强

7、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五)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督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积极配合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组建和省内鉴别单位评价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配合严厉打击鉴别报告失实、鉴别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应依法承担辖区内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非法转移倾倒或历史遗留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固体废物鉴别和处理工作,确保固体废物科学、及时以及规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六)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依法依规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

8、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相关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6000吨以上的企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内部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七)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

9、域转运制度,鼓励废矿物油处理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和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等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分类管理,鼓励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预处理和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明确“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

10、便捷通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符合豁免运输环节和条件的危险废物,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健全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司法鉴定等合作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证据标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擅自重大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1、。(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及时妥善处置遗留危险废物,依法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十)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稳定化预处理等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科学规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

12、能力(十一)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有序推动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利用处置资源配置,鼓励共建共享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强化医疗美容机构等新业态医疗废物监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落实医疗废物申报、台账记录和联单管理制度,促进规范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建立和健全医疗废

13、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理。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建立村一乡(镇)周转站一县周转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收集转运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运营。鼓励龙头企业提档升级,优先支持清洁生产水平更高,“三废”排放量更少,诚实守信企业的项目建设。鼓励现有企业进行高

14、标准、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改造和工艺水平提升,逐步淘汰环境问题频发、管理水平低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处置项目,按国家、省规定限制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利用处置项目。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逐步改变全市以固化+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支持新建飞灰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飞灰填埋处置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利用政府投资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支持危险废

15、物综合利用企业和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规范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使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强化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指标的监督检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申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标准制修订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十五)完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

16、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序开展。(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相关部门参与)(十六)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能力。全面梳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依据应急状态,依次启动应急响应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应保障应急转运车辆,规范设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的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构建“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十七)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动构建全域排查、全面清理、全量处置、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提升的“五

18、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定期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现场管理问题,规范厂区雨污分流和关键点位视频监控建设,妥善处理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持续跟踪问效,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强化对特定环节豁免管理类危险废物的监管。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保障措施(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做到认真筹划、统一部署;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

19、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按照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精神,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十九)强化技术保障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建设培训实习基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技术力量,配合组建全省危险废物治理和环境管理专家队伍。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技术支撑和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相应的人员力量。(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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