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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建立药剂科药品召回制度,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提高药事服务质量。二、责任人:药剂科质量领导小组。三、内容:1、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时,应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调剂、发放错误。(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6)药品
2、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药、劣药。(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10)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11)已过有效期的药品。(12)生产商、供应商要求召回的药品。3、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尽可能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药,请求其协助送回或取回应召回药品。(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3)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一级召回的方式。当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
3、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二级召回的方式。3、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剂科质量领导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4、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5、药学部各部门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剂科药品退回登记本。召回结束后,汇总上报。需向药库退回领入药品的,按药剂科退药制度的规定办理。药剂科药品召回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报告部门、
4、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6、库房负责接收各药房撤架和患者退回的药品,按药剂科退药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剂科药品召回记录,报质量管理员。药品召回记录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退回部门和数量、退回总量。7、从患者处召回的药品按退、换药处理。8、质量管理员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药剂科药品召回报告,报质量领导小组。9、质量领导小组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并向医院药品质量领导小组报告。10、已发布的信息需要撤销、更改、补充的,应按相关信息的发布程序进行。